華奇化工應對美337調查 曝美企不尊重中國司法
“337調查”被國際貿易專家認為是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而華奇華工在美國的判決結果則將直接影響到其他中國企業的訴訟成敗。
現今,中國企業“被337調查”早已不是新鮮事。據統計,2007-2012年,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佔其全球調查總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而所謂的“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税法》第337條款,針對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進行調查和裁決。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莫世健認為,“337調查”被國際貿易專家認為是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康栢會計師事務所羅漢文曾公開對媒體表示,美國頻頻對中國發起“337調查”是因為中國近年來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不斷增高,威脅到了美國本土企業的發展,美國政府寄希望於“337調查”打壓中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在每年幾十起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案件中,有一家民營企業的遭遇值得關注。位於江蘇省張家港市的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簡稱華奇化工)在其產品剛進入美國市場時即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商業秘密為由發起337調查。華奇化工截止目前已經為此付出超過“1000萬美元的應訴成本”,而這並不包括商機損失、聲譽損失等其他損失。作為一家中等規模的民營企業,華奇化工為什麼要付出如此高昂的成本應訴美國337調查呢?
華奇化工董事長楊全海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不是三一重工,也不是華為,這個案子如果落在三一或華為身上,1000萬美元可能沒什麼。但我們揹負了很大的壓力。其實這次337調查真正涉及美國市場的華奇化工相關樹脂產品不過只有區區幾噸,影響甚微。但如果我們不應訴,就會形成一個很壞的先例,讓美國人產生中國企業慣於盜竊商業秘密的先入為主的觀念;而我們如果應訴不積極導致這個案子敗了,其中涉及的一些關鍵點就會成為美國判例,對未來應訴337調查(特別是商業秘密類337調查)的中國企業非常不利,會直接影響到中國其他企業的訴訟結果。”
離職員工成導火索
同行起訴稱“侵犯商業秘密”
就如許多商戰片中演的一樣,讓華奇化工陷入官司的正是其同行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聖萊科特)。
資料顯示,聖萊科特系全球最大輪胎用酚醛樹脂製造商美國聖萊科特國際集團(簡稱聖萊科特)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而華奇化工目前則是這一領域亞洲規模最大的生產廠商。
實際上,華奇化工在2006年才成立,但華奇化工近年來的快速成長讓聖萊科特完全坐不住了。
華奇化工董事長楊全海表示:“我們現在的產能是亞洲最大。為什麼會對聖萊科特造成威脅呢?因為我們在中國的產品市場率佔了70%,在亞洲佔了30%到35%,聖萊科特在美國最大,歐洲也有一家,但我們在亞洲已經超過他了。聖萊科特在上海工廠只有1萬多噸,這個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市場威脅。”
商場如戰場,面對華奇化工快速成長帶來的威脅,聖萊科特如坐針氈。一位徐姓員工的跳槽成為聖萊科特“阻擊”華奇化工的手中稻草。
2008年11月26日,上海聖萊科特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下稱“上海經偵總隊”)報案,聲稱華奇化工通過僱傭其前員工(即上述徐姓員工),盜取其商業秘密。
“差不多在2007年5月,我們聘請了上海聖萊科特的原廠長徐某,他之前跟聖萊科特簽了三年合同,到期以後來我們這兒。正常情況下,比較大型的企業對於掌握核心機密的員工離職都會有競業限制,像聖萊科特這種大型外資企業這方面就更加嚴格。徐某的順利離職讓我們認為這只是一次正常的跳槽。但在當年六七月份,聖萊科特僱傭私家偵探了解到徐某在華奇工作後(後來我們才知道聖萊科特竟然僱傭私家偵探調查我們),並沒有向徐某主張競業限制。如果徐某對於他們那麼重要,他們的作法讓人覺得很奇怪。我現在甚至懷疑這可能是一個陰謀。”楊全海對記者回憶起這些時仍然感到有些疑惑。
“再者我們的項目是2005年定型,有可行性報告、審批、環評批覆,當時已經有詳細的設計,徐某2007年才來,怎麼會侵犯他們的商業秘密?” 楊全海表示。
那麼,徐某的“跳槽”究竟是不是一個陰謀?據徐某發來的一份書面回覆函顯示,其稱:“我手上有聖萊克特的離職清單,當時的人力經理籤的名,未有任何競業限制補償等。其他離職文件,如退工單等,都齊備。只是當時聖萊科特沒有像對其他離職員工一樣進行離職面談,不過我不清楚當時聖萊科特的想法。”
不論徐某的“跳槽”是不是一個陰謀,但從現在的結果來看,聖萊科特充分利用了這一次“跳槽”,不僅使華奇化工深陷各種官司,也達到了拖延華奇化工與其競爭的目的。對於這次跳槽,楊全海感嘆到,“也許這次招人是一個重大戰略錯誤。當然,也許這是我們要與世界頂級同行競爭必須學會的‘伎倆’。”
聖萊科特“消極”應對
被指不尊重中國司法尊嚴
據悉,上海經偵總隊的前述調查尚未有結論,聖萊科特就發函給世界三大主要輪胎廠商,稱華奇化工侵犯其商業秘密,已得到認可機關的確認。但經過近一年的調查,通過大量事實與技術專家鑑定,上海經偵總隊得出的結論認為,聖萊科特聲稱的華奇化工侵犯其商業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立案。
然而,由於聖萊科特向下遊客户傳播華奇化工“侵犯其商業秘密”,已經實質上導致華奇化工聲譽受損。
另一方面,公開資料顯示,聖萊科特不僅不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和尊嚴,還公開貶損。在向上海經偵總隊報案後,聖萊科特還於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聖萊科特作為原告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主張權利,未積極參加訴訟,不及時提交證據,多次出現拒絕出庭的情況,導致整個訴訟程序一拖再拖。而就在中國法庭的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2012年5月21日,聖萊科特就以中國法院沒有對其在華企業上海聖萊科特指控華奇化工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做出及時判決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提出“337調查”申請。聖萊科特在其向ITC提交的337調查申請書中稱,“聖萊科特積極向中國政府和法院尋求救濟,但遠無結果;”“如果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急着作出判決,將很有可能不是一個公平和公正的結果,於是我們撤回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起訴。(指聖萊科特2011年撤回起訴,但隨後又重新提起訴訟。)”
這相當於,雙方間的訴訟在上海和美國兩地同時進行,華奇華工就此陷入另一個更大的漩渦。
遭遇“337調查”耗費千萬美元
中美截然相反判決書顯爭議
聖萊科特在“337調查”申請書中訴稱,華奇化工通過接觸其上海子公司的關鍵員工獲得了與SP-1068增粘樹脂生產工藝和C&R橡膠樹脂生產工藝相關的技術秘密,並訴稱華奇化工使用了前述生產工藝製造了相關產品並準備出口SP-1068增粘樹脂至美國市場。遂請求ITC認定華奇化工的行為侵犯了該公司的技術秘密,要求ITC頒佈永久排除令和永久制止令。
“一旦敗訴,意味着我們以後將再也無法進入美國市場,更為重要的是,這將對我們的聲譽產生很大的影響。甚至我們的下游客户(主要為輪胎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美國可能也會遇到麻煩。”楊全海表示:“這個案子被他們逼的不打也得打,打掉了時間和金錢,雙方投入的律師費都是上千萬美金級的,都已經拼到這個地步了。”
在2011年上海聖萊科特第一次撤訴,聖萊科特又決定重新在2012年在上海二中院提起訴訟。2013年6月17日,上海二中院認定聖萊科特指控華奇化工披露並使用了其商業秘密的訴求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了聖萊科特的訴求。聖萊科特隨後提出上訴。
令華奇華工董事長楊全海難以理解的是,就在上海二中院判決的6月17日當天,本該6月25日才出爐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調查結果竟然提前公佈了,結果卻是稱華奇化工盜用了聖萊科特的商業機密,將禁止華奇向美國進口受影響的產品。
同一天,同一件事,卻有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是任何一方都無法接受的。
值得慶幸的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美國東岸時間9月9日宣佈將全面複審華奇化工與美國聖萊科特國際集團商業秘密案的行政法官初步裁決。這意味着此案出現重大轉機,華奇化工有望改寫中國企業在“337調查”商業秘密類案件中無一勝訴的歷史。於此同時,中國法院對於聖萊科特上訴的案件,相信一定會依法公正審理,也不會容許聖萊科特對中國司法主權和尊嚴的貶損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華奇化工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美方企業申請337調查的一個主要依據是中方法院審理緩慢,儘管實際情況是該企業屢次通過各種手段拖延判決,現在中美法院分庭抗禮,判決書大相徑庭,如果上海高院能加速審理判決,中方企業方可在337調查中搶佔先機,美方的無理調查理由也就不攻自破。
華奇化工表示,倘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維持了行政法官的初步裁決,將繼續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楊全海表情嚴肅地説,“這不是為了幾噸樹脂產品的戰爭,這是為了贏得尊重的戰爭。這場戰爭這是為了贏得對中國企業的公正待遇,為了贏得中國企業的信譽。我們必將戰鬥到底!”記者 許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