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信發文:阿里巴巴為什麼要推出合夥人制度
9月26日消息,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發表了一篇名為《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的文章,以回應昨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投資者保障雜談》,解釋阿里為何堅持用合夥人制度在香港上市。
文章中寫道,“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投資者保障雜談》,相當於港交所就股權結構、投資者保護等問題做出非正式回應,對外界壓力公開表態。而蔡崇信的這一篇文章,又似乎是在向港交所做最後的爭取。阿里和港交所的談判,尚未崩盤。
如果談判終止,也就意味着,不論是香港還是紐約,阿里巴巴都將無緣在今年實現IPO;而如果談判尚存希望,留給阿里巴巴的時間也屈指可數——阿里巴巴必須在10月前提交A1表才有望年內上市。
以下為文章全文:
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
此前,阿里巴巴集團多次與香港監管機構探討,如何把我們的管理創新和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對接。作為一家主要業務都在中國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們上市的優先選擇。
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有傳言説,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脅到了香港監管機構所倡導的“一股一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從未提議過採用雙重股權結構(Dual Class)的方案。一個典型的雙重股權結構,是允許那些擁有更高投票權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務的投票上享有這種權利。而我們的方案則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我們為何要堅持這種合夥人的治理結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公司的文化傳承。在過去的14年裏,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努力幫助創業者和小企業去成功。明確的使命、對長期目標的追求,以及對價值觀的堅持,才真正定義了“阿里巴巴文化”,並使得我們取得了今天的成績。
同時我們也觀察到,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羣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
我們相信合夥人制度可以讓我們基業長青:合夥人是平等的,他們會擯棄官僚作風和等級制度,而通過合作解決問題。合夥人不僅僅是管理者,他們同時也是企業的擁有者,有着極強的責任感。合夥人制度通過每年接納新的合夥人,注入新鮮血液,不斷煥發活力。通過這個機制,我們相信,我們可以保持持續的創新、不斷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沒有理解我們合夥制真正意圖的人,很可能會批評我們的方案僅僅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想保持控制權。我們其實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標。14年來,我們從沒想過用股權結構的設置來控制這家公司,此時此刻,我們更不會!我們只想建立並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機制,讓這家公司能夠持久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越任何一位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是在尋求一種可以保障公司持續發展102年的機制。
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是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在保證股東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堅守着“我們是誰” ——這一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作為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我們深刻地感受到,互聯網會對所有行業帶來顛覆性的變化,資本市場也不例外。作為一家社會企業,我們努力去推動這樣的創新。我們歡迎針對“類似阿里巴巴這樣的新興企業,什麼樣的治理模式在21世紀更合理”的討論。
我們沒有期望香港監管機構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變,但我們確信香港應該認真探討適合未來發展趨勢的創新監管環境。今天,作為香港人,我想問的是: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是被急速變化的世界拋在身後,還是應該為香港資本市場的未來做出改變,迅速創新?!!
古人云:沉舟側畔千帆過。。。。。。
蔡崇信 阿里巴巴集團的聯合創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