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核准監聽柯建銘到9月9日 台特偵組未説謊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監聽結束通知書記載結束日期是9月9日,不是特偵組所説的9月5日,台灣當局特偵組28日表示,通知書上的結束日期是法院核准的期限,但特偵組在期限屆滿前的9月5日就簽結本案,並同時下線,由於下線不須經法院審核,因此法院通知書日期仍記載9月9日,特偵組並未説謊。
另有“立委”質疑,每次監聽不得逾30日,柯建銘已遭監聽將近4個月,其中只有1個月符合規定,另外3個月的監聽資料,到底是塞到什麼案子裏?
特偵組指出,監聽柯建銘的案子就只有“2011年特他字61號”,監聽時間是今年5月16日至9月9日,期間規定聲請繼續監聽,每次監聽期間並沒有違反超過30日的規定。
特偵組強調,調查柯建銘疑涉關説(説情)吳健保假釋案,確實是有發現到柯建銘涉案的重大事證以及異常不明資金進入帳户,只能説掌握的事證,最後無法證明那筆不明資金與柯建銘關説吳健保案之間有貪瀆對價關係,才簽結全案。
特偵組説,現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相當嚴格,雖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但仍須敍明理由,檢附相關事證供審核。
由於監聽票上會敍明被監聽人的姓名及監聽理由,柯建銘是在野黨立法機構“黨鞭”,具有高知名度,因此法院完全知悉柯建銘遭特偵組聲請監聽過程,如果沒有相當的事證,法院敢核准嗎?
特偵組稱,台灣北部地區的司法警察都清楚,台北地方法院對聲請搜索票、監聽票核准比率是最低的,審核過程堪稱是最為嚴謹的法院之一。如果特偵組沒有掌握柯的犯罪資料,依台北地方法院嚴謹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核准監聽柯建銘。
特偵組表示,本案已簽結,受限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無法説明細節。但本案中監聽均依規定向法院聲請,只指責違法監聽,而不論柯建銘關説司法個案的行逕,完全是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