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税”變成“富人税”難在哪?
中國個税從誕生之日起,始終沒有擺脱“窮人税”的詬病。
最直接有效的解決辦法是提高起徵點。
2011年9月1日。新個人所得税法實施。起徵點提到3500元。在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只剩下2400萬人繳納個税,其中6成是工薪族,並沒有擺脱瘦鵝拔毛的窘境。
窮人税向準窮人税轉型的背後,在解構個税徵收的價值和意義。
儘管社會各界不斷傳出繼續提高起徵點的呼聲,但繼續提高只會使個税徵收税基越來越小,越來越流於形式。
於是,對個税進行深層改革成為有關部門主要着力點。
財政部長樓繼偉指出,下一步個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税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税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税的同時,將納税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税收公平。
如果這項改革順利推進,堪稱窮人的福音。
但從個税平抑貧富的差距的角度,財税專家更多的着眼點在於通過制度完善,對高收入者建徵管平台。
首先,納税人需要準確地掌握税法,如實準確填寫申報單,而税務部門則要有能力對納税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做到這一點,税務機關要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自然人納税人的徵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税人的税務登記制度和納税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税信息系統等。
在誠信制度缺失,相關征收監管制度滯後的中國,即便富豪增長速度最快,連胡潤都能通過公開信息編制出影響巨大的富豪榜,高收入者繳税卻停留在靠自覺的階段。
專家指出,現行個税缺陷主要表現在它所實行的分類所得税制上。佔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財產税卻税率更低且徵收難度更大,最終導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納税多的反效果。由於制度設計的粗糙和簡單,很多富人通過聘請税務顧問進行税務籌劃,從而達到少交税甚至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在股權轉讓時,就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將規定的20%的税率降低到10%以內。
有統計顯示,65%的個税來自佔個税繳納羣體80%的中低收入者,而佔個税繳納羣體20%的高收入者,佔有銀行存款總量80%的比例,其繳納的個税比例卻不到税收收入總量的10%。
更令人擔心的是,財政、税務、銀行各自為政,本部門利益為先,對既有的網絡上進行聯網,實現信息共享並不積極,導致實施家庭綜合税制操作成本高昂。要解決這一難題,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打破部門藩籬已經時不我待。
但這都不是核心問題。
目前中國財產高收入者普遍不透明,財產申報滯後,卻與權力與市場的邊界不清晰,公權尋租現象無法徹底遏制有關。如果徹底實現中國財產公開透明,勢必將一部分靠不正當手段致富的既得利益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成為當下反腐浪潮的活靶子,而他們往往有着強勢話語權,甚至直接可以影響政策的制定,終成為個税公平徵收的最大阻力。
以房產税為例,徵收也步履維艱。連不動產信息登記都設置了一個相當漫長的期限,其難度可想而知。
所幸當下中國,改革呼聲水漲船高,政府積極推動簡政放權,迴歸市場,中央力推制度反腐,依法治國,一大批尤其是來自改革開放最前沿地區廣東的高官都主動申請財產公開,加上中央地方政府都在推動預算賬本公開,大力限制三公消費,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這些都為全民財產尤其是高收入者財產公開創造了重要前提。
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税的原則是,低收入者不繳税,中等收入者少繳税,高收入者多繳税。而實現這一點,僅僅依賴徵收方式的轉變是無法實現的。
無真正的財產公開,政務公開,就不可能有公平的個税。(石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