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保黨籍不提申訴循司法 以永久黨員身份發聲明
作者:刘震
中新網10月1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説,不向國民黨提出撤銷國民黨籍申訴,續循司法程序尋求救濟,若司法認定喪失黨籍,他對職務無所戀棧。
王金平傍晚以“中國國民黨永久黨員”身分發布聲明稿表示,9月11日1天內,國民黨考核紀律委員會以最快速度撤銷他的黨籍,並行文“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文當晚送達“立法院”,並在中央黨部大門口張貼公告,這對一位忠心的永久黨員,“真是情何以堪”。
他説,根據國民黨規定,黨員遭撤銷黨籍,可在20天內申訴,然而20天內他多次表明沒關説,相關人員也都一再否認關説, 關説一事是子虛烏有。
王金平表示,考紀會審議過程未廣泛調查所涉各層面,如果他再循黨內體制申訴,涉及行政部門相關人證、物證,證據取得恐與體制扞格;如未採摘相關證據,審議過程將遭非議,如此恐又再次傷害黨。
他説,從政37年餘,一本犧牲奉獻初衷,無怨無悔。如司法認定他應喪失黨籍,他隨時可離開職務,無所戀棧。
不過,王金平表示,他不能接受僅憑特偵組濫權監聽片面之詞,就可目無法紀,破壞“憲政體制”。
他説,不向國民黨提出申訴,避免申訴造成黨內紛爭和社會動盪,更期待政局早日恢復平靜。
王金平被控涉司法關説,遭國民黨撤銷黨籍。依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遭撤銷黨籍若有不服,得在決定書送達或公告後20日內向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不過,王金平提出“假處分”案,台北地方法院9月13日裁準王金平以新台幣9381210元新台幣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員權利;國民黨委任律師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