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宣佈不向國民黨提撤銷其黨籍申訴
9月11日下午,台當局“立法院長”王金平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後,首度回到“立法院”辦公室,王金平表示,“黨就像自己的母親,被黨處分,難免難過,但心中坦然,未來就順其自然。”中新社發 劉震 攝
中新社台北10月1日電 (記者 陳立宇 冽瑋)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10月1日傍晚發表聲明,宣佈不向中國國民黨提出撤銷其黨籍的申訴,續循司法程序尋求救濟。並稱如司法認定他應喪失黨籍,他隨時可離開所任職務,無所戀棧。
王金平因被控涉“司法關説”案,9月11日被國民黨撤銷黨籍。依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遭撤銷黨籍若有不服,得在決定書送達或公告後20日內向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申訴。
王金平在國民黨撤銷其黨籍後,已委託律師團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訴求,包括“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準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的擔保金提供予國民黨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不服裁定,委任律師團於16日向台灣“高院”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於26日召集雙方律師團開庭進行庭訊和審理後,於9月30日駁回國民黨律師團提起的抗告。國民黨還可向台灣“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