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務部門:馬英九未指示監聽立法機構
中新網10月1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當局法務部門30日晚間召開記者會,“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馬英九絕無下令或要求特偵組監聽立法機構;本案監聽均依法定程序聲請,與美國水門案截然不同;且本案純屬“立委”涉嫌關説假釋的司法案件。
陳明堂説,馬英九上任以來一再要求執法機關杜絕非法監聽,如有違反一定依法究辦。馬英九當然絕無下令或要求特偵組監聽立法機構,民進黨任意指控馬英九監聽立法機構,未提出任何證據,絕非事實。
陳明堂指出,特偵組依法定程序聲請監聽立法機構節費電話,與美國水門事件私自潛入他人建築物安裝監聽器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本案起源自特偵組偵查其它犯罪時發現有“立委”涉案,於是循線對相關人員聲請監聽,是單純的司法案件。
針對特偵組監聽節費電話,陳明堂説,實務上監聽節費電話須聲請監聽該電話全部線數,否則無法達成監聽目的;特偵組只聲請一線且未錄得任何內容,依常情判斷,特偵組應是認為0972號碼是立法機構配給私人使用的電話,並不知是節費電話。
陳明堂也説,台立法機構總機少則數10線,如要監聽應要全部監聽,但特偵組只聲請其中1支,30天屆滿後又未再聲請;初步瞭解,特偵組並非以立法機構為監聽對象,至於有無責任,法務部門的調查小組會作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