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出台團費“漲”聲一片 個人遊成更多人選擇
國慶假期第一天,在上海市一家外企工作的周毅已經在微博上曬出了在雲南麗江旅遊的照片。
“本來打算跟團旅遊,但是8月份規劃出行時,詢問的幾家旅行社,都由於旅遊法即將出台,國慶期間團費均未確定,但無一例外地表示價格將上漲”,周毅説,算了一筆賬,發現個人遊性價比更高,所以在一個多月前就訂好機票準備國慶個人遊。
2013年的國慶假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正式實施後的首個黃金週,在國家法律對於購物活動、自費項目、“零團費”等明令禁止的情況下,旅行團報價“漲”聲一片。
“目前,各家旅行社的多條線路現在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長線比較明顯,平均漲幅在三成左右。”安徽環球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徐華玉告訴記者。
在過去,旅行社經常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消費者,再通過安排消費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利益來彌補成本,對旅遊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不少負面影響。
“其實目前這個價位是旅遊價格的理性迴歸,讓旅遊迴歸到旅遊本身。”安徽中青旅市場總監張廣輝表示,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範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應和理性迴歸。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旅遊業發展迅速。2012年,國內旅遊市場已突破30億人次,出境遊達8200萬人次。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未來個人遊會成為更多中國人的選擇,個人遊的發展程度也折射出中國旅遊行業的成熟度。
徐華玉告訴記者,其所在旅行社已在今年6月成立個人遊事業部,以迎合顧客的需求,“旅行社的產品根據市場在不斷地調整,以預訂酒店、機票、景點門票等自助遊單項產品會成為旅行社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為民表示,新法實施將有利於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及旅遊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旅遊法的實施讓中國人出行有法可依,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下出門旅行更有底氣,即使選擇個人遊也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