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陳情案 台監察機構激辯2小時無共識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前副領導人呂秀蓮向監察機構陳情指特偵組濫權起訴,“監委”黃煌雄今天(9日)提調查報告,但監察機構歷經2個小時討論,無共識,下次再議。
呂秀蓮去年9月赴“監察院”陳情,盼“監察院”調查特偵組濫權起訴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案”,創下“憲政”史上首位卸任副領導人到“監察院”陳情的先例。
“監委”黃煌雄、趙榮耀、吳豐山今天提出調查報告,但“監察院”歷經2個多小時的討論,多人次發言,仍無法達成共識。到最後,與會“監委”除了提案委員,只剩下會議主席李復甸與“監委”餘騰芳,人數不足,主席裁示下次再議。
主查“監委”黃煌雄受訪指出,當初呂秀蓮到“監察院”陳情,指貪瀆案件定罪率偏低,特偵組辦綠不辦藍,而且,辦綠的標準也不一,調查她的“國務機要費案”,過程不公。
黃煌雄説,3名“監委”辦案,秉持着超越黨派、超越色彩,完全跟着資料及事實走,最後提出200頁的調查報告,今天委員會沒能通過調查報告,“我也很意外、很納悶”。
有“監委”私下透露,與會人士並不是對調查報告的立場或結論有重大歧見,而是覺得調查方式很奇怪,從個案發展到通案,但有些案件調查內容並不完全,且部分數據數據前後矛盾,調查報告有許多地方應該修改。
與會“監委”説,調查報告質疑特偵組檢察官辦案風格,但每個檢察官有自己辦案風格,如果覺得檢察官辦案不法,應該是提彈劾,而不是在調查報告質疑辦案風格。
也有與會“監委”認為,有些個案並未走完司法救濟程序,而“監察院”並未對這些個案窮盡所有調查方式,“監察院”調查報告若出去,就是正式公文書,如果當事人拿着“監察院”公文書去主張檢方非法訴追,恐怕會衍生其他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