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槍擊案槍彈製造者唐守義被重判10年(圖)

319槍擊事件發生在2004年3月19日下午,是對陳水扁與呂秀蓮的槍擊事件。由於此事發生在2004年台灣大選投票日的前一天,引起爭議。
唐守義因涉及319槍擊案的槍彈製造,2005年8月,被依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等罪起訴,但在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檢方起訴的內容並未認定唐守義與319有關,遂裁定取保候審,未料唐棄保逃到海外。
同年9月,唐還隔海郵寄爆料光盤給媒體,指控説是檢察官要他離開台灣,並特別強調他與同案關係人的筆錄,都是與檢調事先套招,陳義雄(被認定是槍擊案的嫌犯,已自殺身亡)與他都是替死鬼,陳水扁身上的彈痕,也不是他製造的槍彈所造成的。
不過今年初,唐守義從大陸被押解回台灣,即閉口不再亂爆料,今年3月,台南地院即密集針對此案開庭,唐一反過去爆料,對檢方起訴他27件販賣槍彈案,全都承認,而且每次開庭,都特別提醒法官要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調查,唐守義坦承,他從2002年8、9月間,就和已經死亡的張新潔,在新北市泰山區“錩隆公司”利用車牀製造子彈,再購入仿貝瑞塔玩具手槍,回台南市永康區等地改造,並以每把3到5萬不等價碼,陸續販賣給吳旻景、陳柏彰等11人,再流入他人手中。
不過針對檢方起訴的27件販槍案,因有16件並未查扣槍彈,雖然有唐守義自白,但法官仍認為證據不足,只認定11起有查扣槍彈的案件有罪,雖然檢方也請求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唐守義的刑期,但法官認為,唐2004年8月在高雄市被警方查獲時,即被查獲手槍和子彈,此部分已無法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因此依連續販賣槍彈罪名,判處唐守義有期徒刑10年,並罰金6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