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黃牛案逆轉 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重判8年
據台灣媒體報道,扁辦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11年前因承諾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免除官司紛爭,並先後詐騙600萬元(新台幣,下同),高等法院更一審以詐欺罪將陳哲男從一審的12年改判7個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今(9)日高院更二審改判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一審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但高院更一審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7月,引起全台譁然,還爆發法官出走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9)日高院進行更二審
更二審宣判,認定陳哲男身為扁辦副秘書長,備受時任“總統”陳水扁重用及信賴,具有崇高地位,本應潔身自愛,恪遵法令,竟圖私慾,訛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詐取鉅款,雖未表示與承審法官相識,也沒有進行任何實質影響個案行為,仍已嚴重傷害司法信譽,損害官箴,犯後飾詞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全案肇因於梁柏薰不思依循正當途徑解決司法案件,卻屢以重金結交陳哲男,始勾起陳哲男貪念而犯案;陳哲男在案發後備受各界質疑而辭卸公職,未再從政,且將詐騙所得己全數返還,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另外,陳哲男被控內線交易案部分,法院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