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調查組認定特偵組監聽“立院”小總機非故意
作者:陈立宇
中新社台北10月11日電 (記者 陳立宇 冽瑋)紛擾多日的台灣“高檢署”特偵組監聽“立法院”小總機事件,11日終於有了一個結果。
台灣“法務部”當日下午舉行“公佈監聽事件調查報告及行政究責處理”記者會,“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調查小組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檢察官故意監聽“立法院”的小總機,且聲請監聽的程序沒有違法。
陳明堂指出,調查小組查證監聽錄得的21片光盤,證明特偵組監聽的這個“立法院”小總機並沒有錄得任何通話內容。原因是執行監聽掛線的“調查局”事先不知該電話是虛擬門號的節費電話,因此沒有特殊監錄設定,以致於無法成功執行監錄。
調查小組認定,特偵組雖有監聽失誤的疏失,但並非故意監聽“立法院”小總機,並建議對“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3人追究行政責任。
陳明堂表示,由於民間司改會將黃世銘等人是否涉及濫權監聽等案,已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評鑑。因此“法務部”將會把黃世銘等3人涉及誤為監聽“立法院”小總機部分,送檢評會併案處理。
為以示公正,“法務部”日前成立的監聽事件調查小組,由律師、學者、社會人士等11人組成。調查小組成立後從台北地方法院、特偵組、台北地檢署調閲資料,同時約談特偵組、“法務部”調查局及黃世銘等人。
台灣“高檢署”特偵組為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關説”假釋案,監聽柯建銘的電話卻因“立法院”的小總機也是十個號碼,且被柯建銘的助理用過,誤以為是私人手機而一起監聽,事件被披露後引發軒然大波。
“法務部”當日公佈的監聽事件調查報告還指出,全案肇因於檢察官對節費電話的認知不足,過去也有13件類似錯誤的監聽事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