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電商領域的legalzoom應該如何打造?
法律電商是近幾年細分電商市場當中的一個熱門領域,是指法律行業深化運營的電子商務模式,讓交易雙方在線上就完成法律服務的交易過程。
在提供法律電商服務的眾多互聯網公司當中,成立於1999年,為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在線法律文書服務的legalzoom,在經過多輪大筆融資之後,成功在2012年的時候登陸了美國紐約證劵交易所,成為整個法律電商領域最受關注的一家公司。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報告,我國法律服務市場規模估值約為八百億左右,未來一段時間將擴大到千億以上。互聯網創業者是屬於一類對發展機會無比重視的人,一個規模千億的市場如果在有國外成功案例的情況下,還不會有創業者開始運維模式的轉移和創新,打造一家中國特色的legalzoom發展法律服務的線上交易渠道的話,那是完全不符合當前的國內互聯網發展情況的。下面筆者就通過關注legalzoom和國內運維模式與legalzoom極其相似的產品
的發展狀況,和大家以前聊聊中國法律電商領域的legalzoom應該如何打造?
legalzoom主業務行業顛覆力不夠強 中國式legalzoom要清醒地看待業務跳板
legalzoom上市時發佈的數據顯示,legalzoom的法律文書業務收入佔據了legalzoom總收入的78%,是legalzoom最核心的業務板塊。法律文書服務是一項深度表現出法律電商的互聯網屬性的業務,是一種只需要用户進行表單式信息填寫就能夠生成諸如勞動合同、採購合同、培訓合同、離婚協議等人們法律生活當中的剛性需求產物的服務。
在關於法律電商的百度百科裏面,有一則關於法律電商的報道介紹了一款模式和legalzoom非常相似的中國法律電商產品。從百度百科的介紹中,筆者瞭解到成立於2008年的易法通一開始成立的時候就注重於法律信息庫的構建。在筆者的瞭解中,這種法律信息庫就是一種以為人們提供在線法律文書生成服務為最終目標,根據常見的法律剛需而建立的一個信息數據庫,方便服務方更好的結合標準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為法務受託者服務。
對此,筆者以為無論是國外的legalzoom,還是國內諸如易法通一樣將legalzoom的運維模式移植到國內的產品。他們都應該對法律文書服務有一個更加清醒的認識。在線操作,填寫需求及必要信息,生成相對標準規範的法律文書,這樣的服務流程的確不錯。但如此服務所能滿足的需求卻是難以在當前的情況下就真正對傳統法律服務行業造成較大的顛覆性創傷的。無論是legalzoom所服務的美國地區,還是易法通類中國式legalzoom所服務的中國領域,需要律師服務的刑事、民事案件受理全過程當中,儘管必備的一些聲明法律文書必不可缺失,但最終決定着案件結果的更多的在於律師對於案件的瞭解程度、對服務委託方有利證據的掌握程度,以及靈活有力的表述律師方所做出的材料準備內容口才。
法律文書在線快速生成需求是人們法律生活當中的剛性需求,是解決了很多人同一需求的服務。作為一項直接附帶着互聯網屬性的法律電商服務,法律文書的門檻較低,容易形成惡意競爭的環境,且無法在案件的受理過程當中起到最為人性化的決定性作用,是一種難以保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的業務。但作為法律電商服務當中的主導業務,legalzoom的成功上市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法律文書生成服務依託於龐大的文書需求空間,依仗於沒有太多的市場競爭對手,能夠拿下市場的一大片市場份額,是有機會成為推動公司走向資本道路的一項核心業務。目前的中國法律電商領域,無論是百度百科上介紹的易法通還是其他的公司,他們也許有過多次的融資經歷,卻沒有一家公司能夠走向香港證監會或者美國的納斯達克。
這樣的局面,可以説是中國式legalzoom的一個發展機會。以法律文書為跳板,結合其他的業務,提高公司整體的商業價值,吸引到更多的融資,最終走向上市之路,可以説是易法通們一條走向上市資本道路的快捷之徑。因此,中國式legalzoom們在模仿創新legalzoom運維模式的同時,應當要更加清醒一點的看待法律文書生成這一業務,切莫跌入了自大的懸崖當中,在瘋狂的國內互聯網圈子裏面被競爭對手摺磨地關門倒閉。
法律電商和傳統法律業務沒有致命衝突 合作共贏模式當為中國版legalzoom發展目標
我認為法律電商的主要作用有兩點:1、加強法律案件委託方和服務方的聯繫,幫助服務方更好的準備法律材料,組織法律文書更加盡力的處理法律案件,增強整個法律服務過程當中的服務體驗。2、對法律案件處理全過程的部分工作簡化,儘量使用程序化的方式解決大多數法律文檔撰寫問題。
法律文書是一種以人性為輔,機械性為主的文檔,他在整個法律案件的受理過程當中,更多的只是提供輔助作用。能夠更大程度的決定案件結果更在於律師的個人能力。也就是説,法律文書是一種律師助理就能夠解決的問題,法律電商所推崇的一項主要服務不過是簡化了律師助理的工作,對律師助理的職業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衝擊,律師服務行業中的核心——律師個人所具備的素質,所能夠提供的服務併為受到律師電商的致命衝擊。
隨着越來越多的行業涉網程度不斷提升,我認為法律電商作為一個線上勢力,應當提倡與傳統勢力保持以和為貴態度的戰略,主動和傳統勢力合作。在以此戰略為基礎的未來,法律電商一方面解決法律文書快速生成問題,令一方面充當傳統法律服務團的客服顧問,從線上吸引客户,並竭力於提供服務體驗;傳統勢力在線上獲得更大的團隊或者個人展示宣傳空間,得到更多的客户訂單,着力於當前傳統律師服務方本身所熟悉的法庭辯證領域,更大程度上的影響案件的結果。
和legalzoom律師撮合業務類似的是,易法通通過自我組建律師團隊的方式,也開始聯合公司內外的律師們在各地提供傳統的法律服務。雖然大局上的舉措已經做出,但作為服務於法制正在不斷的健全的發展中國家領域,如何與國家發展計劃聯繫起來,整合線上與線下的法律資源,推出具有國情特色的全面或者專注化的法律服務,卻是易法通們在整合線下線上計劃的一個實踐經驗,是他們走向顛覆性發展之路必須邁過的一個難堪。如若實踐理想,法律電商和傳統法律的平衡準則或將就此形成,這勢必將推動中國法律電商和傳統法律業務的合作共贏計劃。
作者:長沙互聯網閒人一枚,關注互聯網細分領域,微博請@小莫謙,微信請關注net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