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閣”案未通過 民進黨1年內不得再對江宜樺提
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立法機構會議今天(15日)表決不通過對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的不信任案(“倒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1年內不得再對江宜樺提“倒閣”案。
台當局“立法院”會議上午記名投票表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江宜樺提出的“倒閣”案,但45票贊成,67票反對,“倒閣”案不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民進黨團11日提出“倒閣”案後,江宜樺致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説明對“倒閣”案的立場、聽取國民黨籍“立委”意見,昨天更率“閣員”以“台灣的未來不能等”為題,發表對“倒閣”案的回應聲明,説明他未發動政爭、絕無“毀憲”亂政,也對監聽事件違失提出檢討。
江宜樺聲明花相當多篇幅談未來施政構想,預告會適時向外界説明“行政院”下一步施政計劃,也希望行政團隊“至少有1年期間不受不信任案再被提起的政治干擾,能好好做事”,充分展現拼政績決心。
他也點出台灣面臨的重大挑戰包括“加速經濟發展”、“縮短城鄉差距”、“建立完善長照制度”及“協助青年圓夢”,説明推動重大施政迫切性。
6度無法上台施政報告的江宜樺,在“倒閣”案投票前夕,展現柔軟身段,以感性與理性記者會方式爭取認同,上午更拜會國民黨團,展現化解行政與立法部門紛爭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