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身上有刺青被炒魷魚 老闆被罰30萬新台幣
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身上刺龍刺鳳、不提供梅毒血清檢驗資料就不能找工作?林姓司機天熱脱衣,被老闆發現身上刺青圖案,慘遭炒魷魚;另家派遣公司則要求錄取電話客服者須提供梅毒檢驗資料,分別遭勞工局以違反“就業容貌歧視”、“個人隱私資料保護”罰款30萬元(新台幣,下同)和3萬元。
林姓司機表示,他在2012年4月起在樹林某清潔用品公司擔任業務司機,5月底日天氣太熱,他脱掉T恤剩下背心卸貨,結果被老闆看到大片龍飛鳳舞的“水印”,當天下班透過董姓副理就向他轉告:“今天老闆有看到你刺青,你就做到這個月底。”
新北市勞工局接獲申訴後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已構成就業容貌歧視,裁定罰鍰30萬元。清潔公司提出行政訴訟,辯稱部分有刺青員工任職長達5年,解僱林男純屬服裝儀容不佳、上班精神不濟。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董姓副理以“老闆看到刺青”為由,要求林男作到月底,足可認定他是因身上刺青而遭解僱;業者雖聲稱他工作不力卻拿不出事證,駁回業者之訴。
此外,新北市勞工局昨日指出,某派遣公司招募電話客服人員,卻在錄取後通知求職者應提供梅毒血清的檢驗資料,兩者之間“無正當合理的關聯”,裁罰這家派遣公司3萬元。這也是台灣首件因違反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而開罰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