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灰色利益值百億 企業主經理成泄密重點
經濟導報記者 牛其昌
短短一週之內,前有慧達驛站泄露多家知名連鎖酒店的客户開房記錄,後有申通、圓通等快遞公司公開出售當天快遞單據。隨着公眾商務活動的增多及網絡技術的拓展,讓人直呼防不勝防的個人信息泄露已然滲透進多個商業領域,不禁讓人“細思恐極”。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儘管工信部出重拳整治,但在暴利驅使和監管困難重重的背景下,至今仍難以從源頭加以遏制。隨着信息倒賣灰色鏈條的建立,企業主、公司經理等商務人士更是成為個人信息泄密的“重點關注對象”。
買賣氾濫
15日,經濟導報記者通過百度搜索“山東企業名錄”,以公司拓展業務的名義暗訪多個個人信息買賣中介後發現,企業及個人信息買賣完全可以用“氾濫”二字來形容。
“請問有沒有涉及山東企業的信息?最好可以具體到企業老闆的個人信息。”導報記者隨機打開一個名為“天時發”的企業名錄買賣網站,通過QQ聯繫到該網站業務員。
“有的,山東省38萬多家企業的信息都有,主要負責人包括總經理、經理、廠長在內的聯繫方式和經營範圍全都有。”該業務員馬上回復,隨即以截圖形式將部分企業的信息發給了導報記者。
通過圖片,導報記者發現每一條企業記錄包括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地址、郵編、經營範圍,甚至連企業員工人數、企業產品和註冊時間等都有具體記錄。
上述業務員告訴導報記者,這些企業名錄每月更新一次,保證都是最新的。如果有特殊需要的信息對象,還可按地區或者行業分類別提供,可以保證全部準確。
當被問及有哪些分類時,網名為“名錄羣主”的聯繫人發來的截圖更為驚人。在100餘個壓縮包中,不乏“山東自來水客户數據”、“山東藥廠企業數據”、“山東娛樂企業數據”等,數據量之大,涵蓋面之廣,令人咋舌。
通過深入交流,導報記者發現,像“名錄羣主”一樣的信息倒賣者,手頭都掌握着全國各個城市多達1000多萬條企業信息。為了便於管理這些數據,他們專門製作了數據庫並加以分類,以便根據客户需求快捷篩選數據。
此外,有的數據庫還具有自動搜索功能,只要把信息對象的手機號碼輸入,立刻就能查到其住址和機動車輛的相關信息。
談及購買信息的價格,以“山東全省38萬家企業名錄”為例,“名錄羣主”的報價僅為400元,交易全部通過網絡交易完成,雙方不會產生任何實質接觸。
然而,上千萬條的信息量看似龐大,但在信息倒賣羣體的眼中只不過是小菜一碟。在這一羣體中,還有無數像上述業務員一樣的“二道販子”。
由於信息價格較為低廉,幾乎沒有進入門檻,在暴利的驅動下,從業者越來越多,產業鏈也隨之愈加龐大。由他們發起建立的業務網站構成了最底層的信息交易灰色鏈條,成為信息倒賣的主渠道。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賣方、中間人到買方,一個打包“信息”甚至可以叫價上百萬元,販賣信息是產值高達上百億元的灰色產業鏈。
企業家的不安
根據上述業務員提供的山東企業名錄,導報記者嘗試聯繫多家省內企業,結果證實信息完整且準確。
“信息顯示的都沒錯,只是企業可能泄露信息的途徑太多了,我們也是防不勝防。”青島金瀚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是名錄上被泄露信息的企業之一,當回憶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該公司總經理王志勇直言道。
據王志勇介紹,為了配合企業宣傳,他曾經在阿里巴巴、慧聰網等多個推廣網站上註冊過信息,加之平日參加的商務活動較多,很可能是在企業宣傳的過程中泄露了信息。
對此,“名錄羣主”透露,是通過各地工商部門按照每條固定價格購買的。
“平時不僅會接到推銷產品的電話,甚至還有專門針對企業經營範圍而專門實施的詐騙電話。”王志勇給導報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每當月初企業需要報税時,總有陌生號碼打來電話或者發來傳真表示可以提供發票。這讓他覺得貌似“雪中送炭”之餘,更多的是不安和懷疑,竟然有人把公司的財務狀況摸得一清二楚。不僅如此,他還多次接到與公司經營產品高度相關的詐騙信息。
無獨有偶,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投資者還反映,由於前期下載了一個股票交易軟件,登錄時必須使用手機號碼,結果從註冊起便接到各地金融投資、黃金期貨等各類公司的電話,短信甚至每10分鐘就會發來一條。隨後他撥打該軟件公司的電話及當地報警電話,均無功而返,投訴無門。
通過採訪多名被泄密信息的企業家,導報記者發現,他們一方面表示企業需要在各渠道進行宣傳,另一方面則流露出對個人信息泄露的無奈和擔憂。
誠信體系亟待建立
據瞭解,我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首先是對公民隱私權的侵害,此外也給社會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單靠行業自律是不現實的,必須通過法律提高罰金數額,提高其犯罪成本。”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賈方義説。
值得注意的是,除國家機關、金融、電信等系統的工作人員外,房地產開發商、物業公司、酒店以及各類中介機構也掌握着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儘管獲取信息的方式並不是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更談不上非法獲得,但獲得信息後再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理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實際上,對於這樣的行為,法律尚未進行規制,致使很多公民不堪其擾,卻苦於沒有維權途徑。
賈方義建議,在加強信息監管的同時,個人誠信體系亟待建立,只有源頭握有公民信息的所屬行業及國家公職人員恪守本分,才能從根本上斬斷利益鏈條。
(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