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清秀少女拍電視劇被“潛規則” 心有不甘提告
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台灣東森電視台網站報道,台北市一名身材姣好的15歲清秀少女,曾演出過多部連續劇、偶像劇,但一直是擔任跑龍套角色,去年8月她參與一部戲劇拍攝,在現場遇到經紀人謝政峯,表達想“再上一層樓”想法,卻被謝某以“測試決心”為由帶到巷內猥褻,“模特兒都要陪睡,演藝圈就是這麼黑”,嚇得她差點崩潰,在友人陪同下報警。
檢警調查,綽號“靈兒”的被害少女,前年透過二線演員姐姐“艾莉”(化名),結識了經紀人謝政峯,此後常被邀去戲裏軋一角。
去年8月16日,靈兒參與某部連續劇拍攝,劇組在台北市一間地下室夜店取景,從下午一直拍到深夜11點,中間休息空檔時間,靈兒注意到謝男手上有很多名片,遂主動上前詢問他自己有無擔任模特兒、增加工作或曝光的機會。
謝政峯見靈兒對演藝圈充滿憧憬,覺得可好好利用一番,邀她至附近一間便利商店門口坐下細談。靈兒向警方供稱,雙方坐下後,謝男就開始吹噓自己認識很多大導演,但演藝圈的工作很黑暗、很骯髒,想成名必須要犧牲,説着説着就將手放在她的左胸上搓揉,“就像這樣,這就是‘潛規則’。”
靈兒本來還相信謝男所言,直到對方伸出鹹豬手,嚇得她後退連連,威脅謝男:“你再這樣我要告訴你老婆!”;之後他們又隨劇組前往一家熱炒店拍攝,謝男再度以“出道商談”為由,牽着靈兒的手走入暗巷,繼續未完的“潛規則容忍度”測試。
“我怕被封殺,所以……”靈兒聲淚俱下地表示,當時她很害怕,但擔心尖叫會被劇組聽到,影響姐姐工作,只好強忍謝政峯騷擾,事後她將此事告知男性友人,對方幫她出頭找謝男理論“要怎麼處理?”謝男卻不願負責,靈兒心有不甘憤而提告。
審理期間,謝政峯辯稱,若靈兒真被侵犯,為何願隨劇組和他到熱炒店,甚至一起回電視台在汐止的攝影棚?反控靈兒是缺錢想仙人跳未果,挾怨報復他不幫忙介紹工作。
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確實有人看到經紀人“阿峯”和靈兒同進同出,加上男性友人私訊對話紀錄,認定謝男嫌疑重大,審酌他利用從事經紀人工作機會,為滿足自己性慾猥褻稚齡少女,犯後猶飾詞否認,足見其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但念在他無前科份上,僅依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