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取消“婚姻懲罰税” 民眾疑只惠及富人
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當局立法機構財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税法”第15條修正草案,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税,正式取消“婚姻懲罰税”。財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許慈美表示,估計約65萬户可受惠,每年税收將減少150億元(新台幣,下同),預計今年通過實施,明年5月報税可開始適用。
現行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已可分開計税,但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税,合計後税率可能較高,被視為“婚姻懲罰”。去年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昨配合修法,新增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包含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都可分開計税。
醫師律師可減税
“婚姻懲罰税”取消,“財政部長”張盛和説,各類所得分開計税,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的職業、高股利投資族、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高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一般只有薪資收入的中產家庭減税效果較不明顯。
至於像是以專業或技藝自力營生、自負成本與盈虧風險的藝人,雖可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不過藝人的個人勞力所得不能移給配偶降低税負,受益不大。至於有經紀公司的藝人或名嘴,收入通常被認定為薪資所得。
至於稿費分項,如記者幫公司寫特稿的稿費歸到薪資所得;若是專欄作家的稿費,則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4口之家省51萬元
“立委”盧秀燕指出,此修法並非只對有錢人有利,現在很多民眾是自由業,比如夫妻兩人是作家跟藝術家,都是執行業務所得,可大大受惠。官員強調:“這是配合先前的規定違憲而修法,並非幫富人減税。”
“財政部”以有2名小孩的4口之家試算,夫所得淨額470萬、妻所得淨額230萬,修法前應納税額164.94萬。若是修法後,妻税率可降至20%、夫降至30%,兩人可少繳50.93萬的税。
“雙薪家庭福音”
對“婚姻懲罰税”取消,民眾普遍表示肯定。23歲單身的保險業務員郭亞霖表示,現在離婚率高,很多人離婚都是因為金錢糾紛,夫妻的所得税税金分開計算較合理;43歲銀行襄理陳女士説:“結婚後常因被公司加薪、投資有賺錢等因素多繳税金,新版政策對雙薪家庭而言是重大福音!”
民眾:只惠富人
但38歲從事服務業的葉先生認為,新税法感覺上仍是對富人較有幫助。他説:最近油電漲價,希望當局提供實質降税措施,不要只是改變一個所得税計算方法。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税務營運長張芷認為,修法最重要的意義是不會因為結婚而加重税負,回覆到跟單身一樣的扣除額,這樣較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