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制度 讓阿里更長壽
《中國企業家》前執行總編 張剛
“阿里式合夥人”註定是2013年中國商業年鑑的重頭戲。 這其間摻雜了諸多“眼球元素”:生與死,紅與黑,名與利,光榮與夢想;加之諸多大佬(譬如聯想創始人柳傳志)紛紛表態,甚至連港交所總裁李小加都以長文示眾,這些戲份足夠彰顯馬雲在中國乃至全球商界的影響力。
下一步,馬雲或許還會在全球資本界翻雲覆雨,前提是他的“偉大實驗”被放行、“開了綠燈”。 儘管目前其IPO在港遇阻,儘管遭遇外界的褒貶不一、莫衷一是,但你仍無法否認,阿里巴巴這次拋出的“合夥人制度”,或許是商業史上的“破冰之舉”,從制度、到觀念、到慣性思維,正如馬雲在過去14年間一再打破並向世界自證的那樣。
説到底,目前的太多爭論,首先還是個角度問題、出發點問題。 我們不能以“非黑即白”的“二元論”視角來看世界,所以,把“公司創始人”與“投資者”對立起來,認為保護創始人利益就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反之,都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沒有馬雲及其團隊,何來阿里巴巴?反過來亦成立,沒有投資者買單,何來阿里巴巴2007年的盛大上市? 對於創始人、投資者而言,他們的共同利益何在?肯定是公司長期存在並健康發展,像阿里巴巴副董事長蔡崇信所説,力爭讓阿里巴巴活到102歲。
如果這一點能夠得到大多數人認可的話,問題或將迎刃而解。之前,黃鐵鷹教授曾撰文剖析,即便歐美一些大公司,也掉進了“短期業績陷阱”,即,職業經理人(不管他是總裁也好、CEO也罷)為了追求亮麗的財報,而不惜採取種種短期行為(譬如造概念、減成本),最終損害了公司的長遠發展;類似狀況比比皆是,恕不列舉。
那麼,誰更能維護公司長期利益?當然是創始人!“誰的孩子誰不愛呢”?再退一步,儘管不能否認所有“後媽的責任心”,但真正樂意把孩子交給後媽的,又有幾人?
那麼,如何向公眾解釋“同股同權”的問題呢?實際上,或許無需解釋。
對於創始人、投資者而言,每個人的“股”可能含金量根本就截然不同,有的人是用血汗錢買股,有的人用血汗養股,還有人用傻錢、餘錢坐莊,怎麼可能一樣呢?即便不論各自的發心與初心,我們不妨拷問:誰最可能最珍視這個“權”、比如投票權呢?答案不言而喻! 6年前,阿里巴巴可以自信的高喊“人人都愛IPO”、並引得世人側目,如今不同,馬雲及其阿里團隊不得不處心積慮的四處解釋,但這一次,無論合夥人制度最終能否成行,阿里巴巴或許同樣會讓世人側目,因為,其對公司治理機構慣性思維的衝擊及影響,還有待進一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