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度公佈官員財產 特首崔世安擁有2.5套住房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澳門終審法院19日在網站公佈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申報的財產,但不包括不動產的價值、配偶財產等數據。有的官員連擁有的墓穴、電單車車位亦羅列在內,有些官員卻顯示沒有任何物業,澳門首次落實“陽光法案”引發社會的巨大關注。
據《澳門日報》20日報道,俗稱“陽光法案”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今年1月在立法會零反對下通過,法律要求申報人如實申報並公開其擁有的不動產、商業企業或工業場所、股份、出資或其他資本參與,以及在任何非營利組織擔任的職務。19日公佈的申報數據顯示,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所填的資料中,現有6個不動產物業,包括一個分層樓宇中的單位,做居住用途;一幢兩層高房屋,做租賃用途;3個車位,做私人車輛停泊用途;還有一個在內地的房屋做居住用途,但只擁有五成業權。
幾名司長中,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申報了6個物業,其中3個為自住單位、一個自用車位,另有一個外地單位及一塊麪積約500平方米的外地土地。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申報了兩個住宅單位;保安司司長張國華申報了7個物業;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申報了6個物業,其中5個作居住用途,與配偶聯名擁有。不少局長也鍾情投資外地不動產,如社工局局長容光耀在葡萄牙有一空置單位,在內地至少有5個單位做投資,但由配偶持有。
由於數據由申報者自行填寫,詳略不一,早前身陷“墓地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申報的不動產詳盡列明購入時間,前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甚至申報了4個墓園穴位。有的官員資料則極為簡單,只填上“居住”、“車位”等資料。最令人驚奇的是,個別官員的不動產欄目上竟然空白,還有個別官員沒有申報。
《澳門日報》稱,終審法院網上公佈官員財產資料後,澳門社會雀躍萬分。不少居民通過手機程序互轉財產截屏圖,誰是鋪王、樓王,大家講得興高采烈。但也有輿論認為現在的法律不夠陽光,作用有限。有分析稱,不動產只要求公開申報的數目、性質及用途説明,地點、物業登記標號及價值等數據無需公開,被指“資料太少且隱蔽性強,力度有限”。像樓房的價格會隨樓齡、地點、買入時期等不同有極大分別,難以單從數量判斷其真實價值。還有輿論質疑稱,一些人做了幾十年官,難道一個樓房都沒有;申報人明明是大老闆,物業竟只有幾個,莫非全由公司持有?虛報、資產轉移等猜測不脛而走。《澳門日報》直言,同一申報表格會有多種表達方式,結果造成灰色地帶,對公眾監督和申報人均不利。
按照規定,如果相關人士申報資料不實,可依法被處以相當於所擔任職位3個月至一年薪酬的罰款。若“財產來歷不明”,最高可判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