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税調查:六成人稱遺產税應定位為“富人税”
23%的人認為,如果設置不合理,徵收遺產税會增加徵税成本
38%的人認為,做好信息公開,財政支出透明,防止腐敗
62%的人認為,合理設置遺產税起徵點,否則會使平民利益受損
60%的人認為,應針對收入最高的3%以下的階層
40%的人認為,起徵點應高於普通人用於居住的房屋價值
關於徵收遺產税的爭論近日風波再起。儘管官方並沒有釋放明確的信號以及開徵時間表,但關於遺產税的討論仍在觸動公眾的神經。
可以明確的是,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意見首次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税問題。
如何合理設置遺產税起徵點?如何避免觸及工薪階層利益?如何讓税種變得公平,真正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法制日報》視點新聞部聯合搜狐網站,對“如何合理徵收遺產税”進行了在線調查。
77%的人:
擔心開徵遺產税導致財產減損
“如果設置不合理,一旦開徵遺產税你認為會產生什麼弊端?”
對於這一問題,77%的被調查者認為,導致老百姓財產減損,中產階層受打擊最嚴重,並導致富人移民;
23%的被調查者認為,增加徵税成本。
這次的在線調查不難看出,普通民眾最關心的是,徵收遺產税是否會讓自己的財產減損。
“這説明公眾並不真正瞭解遺產税的本質。”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實際上,遺產税的涉及面非常小。維護社會公平、引導消費投資才是遺產税的主要目標。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亦認為,開徵遺產税可以“驅錢出籠”,變長期儲蓄為即期消費,有利於提高我國居民消費水平,有利於為經濟增長提供動力支持。
“遺產税本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斂財’的強烈衝動,同時實施遺產税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如財產登記制度、資產實名制度、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等——還將極大地提高財產的正當性、公開性,各類黑色收入、灰色收入更難於隱藏,因此是依法應對、治理腐敗的制度性良方。”馮俏彬説。
“你認為徵收遺產税的目的應該是什麼?”
對於這一問題,78%的被調查者認為,遺產税應該具有“抽肥補瘦”、調節收入分配這一重要功能,以促進社會公平,穩定貧富差距加大導致的社會心理變態;
22%的被調查者認為,徵收遺產税可以增加財政收入,調整經濟結構,活躍經濟。
據北師大分配製度改革研究中心測算,遺產税推出後,可以為國家創造2000億元的收入。
對此陳凱表示,姑且不提遺產税是否能創造這麼多税入,即使順利得到税入,對於現有十萬億元的税收規模而言,這點收入不過毛毛雨,相對於國家在遺產税徵收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這點收入確實有點不划算。
那麼為什麼國家還是要推動遺產税的徵收呢?
“就遺產税的作用而言,促進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以及促進金融、保險、法律等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社會資金從房地產等領域轉向消費和其他活躍投資領域,使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更加優化等作用,遠遠要比獲得一點應税收入重要得多。”陳凱説。
“如果開徵遺產税,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對於這一問題,38%的人認為,做好信息公開,財政支出透明,防止腐敗;
62%的人認為,合理設置遺產税起徵點。如果遺產税起徵點設置不合理,則有可能使擁有高額房產的城市平民利益受損,應當謹慎。
有觀點認為,遺產税將逼迫那些剛剛痛失親人的孤兒寡母賣房繳税。
陳凱認為,不排除這種情況的出現,條件有兩個:一是遺產税的起徵點設置應超過合理居住用途的房屋價值,只要遺產税所設置的起徵點高於普通人用於居住的房屋價值,這種情況則不會大面積出現;二是當事人擁有大量房屋,但沒有其他可流動的資產。這種人正是遺產税的目標人羣。
40%的人:
起徵點應高於生活必需房屋價值
“你認為應該如何合理地徵收遺產税?”
60%的人認為,向特定羣體徵税,是遺產税與其他税種之間較大的區別,因此真正繳納遺產税的人數應占很小的比例。通過科學設計,把納税人定位到收入最高的3%以下的階層;
40%的人認為,遺產税所設置的起徵點應高於普通人用於居住的房屋價值,即生活必需的房屋價值不應納入遺產税的徵收範圍;同時,遺產税應與贈與税同時開徵。
陳凱表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真正繳納遺產税的人數僅佔很小的比例,一般不超過總人口的3%。
馮俏彬亦認為,遺產税應定位為“富人税”。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遺產税應當明確定位於富人税,即僅對資產達到極高標準的“鉅富”徵收,要注意將一般性的財產繼承排除在外。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開徵遺產税的同時還應開徵贈與税。
“從世界範圍看,為防止納税人為避税而提前處置資產,多同時開徵生前贈與税,税率與遺產税基本相同。我國也應如此。”馮俏彬説。
70%的人:
徵收遺產税應該在5年以後
“你認為開徵遺產税前,哪些方面最需要完善?”
對於這一問題,79%的被調查者認為,摸清納税人財產情況,落實財產實名申報、物權實名登記制度建設及執行等硬件條件,房產聯網;
21%的被調查者認為,讓老百姓正確瞭解遺產税的知識,增加合法避税渠道。
馮俏彬表示,開徵遺產税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若干的配套制度。首先是財產登記制度。對此,我們已經有了銀行存款實名制、股票實名制、房產實名制等。目前需要做的,是對這些財產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其次是財產評估制度。徵收遺產税需要對財產特別是不動產進行估值,這的確需要逐漸提高有關方面的管理水平;最後,徵收遺產税還需要與主要國家簽訂多邊或雙邊税收協定,既避免重複徵税,也防止逃税避税。
“不過,上述所有制度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法治國家的制度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本身就需要逐步建立與完善。遺產税的開徵,將與現在正在進行的其他改革一起形成合力,推動以上制度的逐漸完備。”馮俏彬説。
“你認為遺產税應該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70%的人認為,應該在5年以後。徵收遺產税要求公民個人的婚姻家庭情況,房產,金融資產,境外財產情況、個人移民情況等都要全國聯網,而我國要實現這一操作系統還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設完善,尚需時日;
30%的人認為,現在就開始徵收。當下,不同層面之間的心理落差和摩擦不斷,如果不能及時出台遺產税進行引導和緩解,將使社會公平更難彰顯。
對此,馮俏彬認為,綜合目前各方面的情況看,開徵遺產税的政治意義已清楚浮現,重議遺產税的時間窗口已經打開,值得認真考慮與全盤謀劃。
□本報記者廉穎婷
製圖/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