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不能把國企腐敗與國企制度混為一談
最近,隨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動、中儲糧等大型國企的多名高層管理人員接受調查。特別是中石油案,牽涉到大批國企高管。這一系列事件展現了中央前所未有的對國企反腐的重視,也暴露了國企在管理體制上存在的問題。但是,針對國企腐敗案例,出現否定公有制和國有企業制度的現象,值得關注。
國企腐敗現象到底是公有制造成,還是二元經濟結構造成?釐清規律,探究國企腐敗現象根源,杜絕腐敗滋生,已是國企改革進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
我們認為,國有企業目前發生的腐敗行為同國有企業制度沒有什麼必然聯繫。國企全民所有制的本質決定了與化公為私的腐敗行為格格不入。恰恰應該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公有制的根基,從生存土壤上杜絕國企腐敗現象。
腐敗與公有制沒有必然聯繫
頻頻發生的國企高管腐敗事例,使一些人誤認為國企的存在是中國滋生腐敗的根源,甚至有專家提出“公有制是滋生腐敗的制度”,公然提出只有變賣90%以上國企,才是長治久安辦法。我們對此回答是否定的。
應當把國有企業的制度與產生腐敗的土壤分開,我們可以指責國有企業的腐敗現象,但卻很難從邏輯上找到國企縱容腐敗的根據。
從定量上看,當前全國國企高管人數大約為20萬人,每年發生的貪污案例佔高管總人數的0.5%,基本上屬於個案的範圍;從定性上看。貪污本質上是濫用權力,化公為私,這些個案,只能表明在公有經濟這張紙上出現了幾個黑點。
從本質上看,公有制是消除腐敗的制度基礎,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是按勞分配的制度根基,代表了廣大羣眾的利益,它不能容忍化公為私的腐敗行為。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的高級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它的本質決定了同化公為私的腐敗行為是根本對立的。
從防治腐敗本身來看,國有經濟貫穿了從國家到羣眾的防治腐敗的網絡,形成了國家、企業、羣眾互相推進廉潔的防腐倡廉網絡。我們之所以能夠查出腐敗的案件,就是這個防治並重的網絡起了作用。
可以這樣認為,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同剝削階級的腐敗行為不但沒有必然聯繫,而且有一種拒腐蝕的排異抗體。我們決不能把腐敗現象與公有制混為一談。
經濟二元結構是國企腐敗高發的深層原因
雖然我國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目標已經20年了,但當今中國仍是二元經濟結構體系,計劃經濟體系與市場經濟體系同時運行,經濟上雙軌制運行造成整個經濟結構二元化。這種二元經濟結構形成政治上的雙軌體制,企業利用公有權力進行利益輸出,使得企業和自己獲得超過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利益所得,即“超額利潤”。由於國有企業在其領域擁有較強的話語權和控制權,因而無論是在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都出現了較大的尋租空間,在缺乏制度制約的情形下,尋租機會必然演變成尋租現實。
二元經濟結構是國有企業腐敗的直接誘因。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自上而下監管、避免腐敗的難度越來越大。因為,市場經濟形成一個龐大的、多層次的、無孔不入的權力“套現”市場和“化公為私”的市場,這種速度非常快。對權力集中的領導者監管,出現“上級管得了,卻看不着;同級看得着,卻管不了;下級看不着,也管不了”的信息不對稱和制度失效的情況。國企腐敗的現象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屢有發生,如今發案金額動輒數千萬乃至數億,且呈現出明顯的利益集團化、聯合分贓化以及掠奪公開化等特點。
政治與經濟雙重體制的逆向擠壓是國企腐敗高發的又一根由。一方面,國家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依舊是以行政化手段為主,自上而下的公權力對國有企業起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具有市場經濟主體的屬性,在國家監管、社會責任與公益目的弱化的情況下,多元化的經濟行為和經營方式又成為其牟取私利的重要途徑。國企發生腐敗的原因其一來自於與公權力的密切關係。國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國資委出資設立並直接管理,這就為國企尋求權力庇護、享受“特殊”政策待遇埋下了“尋租”的預期。
從改革自身看,國有經濟產權改革不到位是國有企業易發腐敗的又一原因。國企改制在放權的同時權力制約沒有跟上,國企改制中伴隨的侵吞國有資產行為,現代企業制度仍未完全建立,而這一段制度建設的真空,提供了滋養部分國企領導腐敗的空間。國有經濟真正的“自然人”所有者是全體國民,他們對國有經濟沒有任何產權主體的制約。這就出現了所謂的產權主體“缺位”、“虛位”、“不到位”。主要弊端是出現“外部人干預”和“內部人控制”,所謂“外部人”主要是政府國有經濟管理機構或出資人代表機構。所謂“內部人”就是指獲得上級授權的企業“領導班子”。很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形成利益集團,一夥人共同瓜分國有資產,形成攻守聯盟,“羣蛀”很難被發現,發現時往往倒下一大批。
顯然,打了幾個大老虎,國企腐敗並不能根治。二元經濟結構體系決定了國企治理結構的先天缺陷,具體表現是:一是政企不分,二是家長制,三是財務不透明。其中的因果關係可以簡單地描述為:國企的二元經濟結構體系決定國企治理結構的缺陷,而國企改革的滯後使這個缺陷更為明顯,而治理結構的缺陷必然導致結構性的腐敗。
可以認為,國企腐敗的根本癥結還是改革的滯後以致現行經濟制度的不完善,而不是公有制本身。
從改革入手**改造滋生國企腐敗的土壤
我們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回答了腐敗與國有企業有必然聯繫的錯誤論調,並非要放鬆對國企腐敗的警惕性,而是要把反對和防治腐敗作為優化公有制、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除了嚴厲打擊國有企業貪污腐敗行為,更應該通過改革推動整個制度環境的變革和完善,使異質的二元經濟結構轉換為同質的現代化的一元經濟結構,堅定不移地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排除計劃經濟及政企不分現象對企業發展的干擾。
首先,加快推進市場化步伐,促進二元經濟結構的演化,使經濟結構轉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元經濟結構。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使國企真正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實現市場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市場監管機制,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讓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都能在資源配置、資金分配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權利。
其次,完善國有企業的現代管理制度,實現企業的現代化運作。將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引入全部國有企業,完善董事會制度,形成民主與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企業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實現企業監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
再次,要發揮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強化民主管理,依法治企,特別要加強和改進黨的政治生活,進一步提升國有企業整體拒腐的特異抗體。在內部監管方面,企業內部員工的利益與企業發展的命運密切相關,應賦予他們管理和監督企業的權利。
再之,必須雙管齊下推進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的進程,根治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監管缺位的問題。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所有的出資人制度,使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可考慮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管和審查。
公有制不是導致國企腐敗的誘因,但探索與公有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體制,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我們要重視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特別是重視行政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全面建設國有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改造滋生國企腐敗的土壤。(作者系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 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