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唱空者"天地俠影"被刑拘 事發前抨廣匯能源
禍起“唱空”?
因在社交平台多次質疑廣匯能源、天士力等公司,近年“天地俠影”在資本市場頗有知名度。未曾料到,這也埋下禍根。
8月份,出自“天地俠影”之手的《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規》出爐,文中質疑廣匯能源第四大股東張建國是主導公司自買自賣、隱身於兩融賬户的背後推手。隨後,他將相關質疑信息以郵件方式發送給證監會。
針對此事,廣匯能源於8月27日晚間發佈了《關於網絡傳聞及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並在公告末尾處表示,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維護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隨後有消息稱,9月份廣匯能源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前,“天地俠影”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曾透露,自己首次關注到廣匯能源是在去年10月份。當時以私募大佬但斌為代表的多位投資人士高調飛往新疆調研廣匯能源事件,引發了自己的好奇心。“作為投資者,自己是通過正當方式反映對上市公司的質疑,即便要查也只能由證監會來調查,而不是廣匯能源藉助公安機關報案等形式隔空威脅投資人。”其稱。
確係刑拘
事情正滑向糟糕的一面。10月12日上午,“天地俠影”在新浪微博上發佈“警察來了”這短短四個字後,就匆匆消失。當日晚間,雪球網運營總監盧山林也在自己的個人認證微博中稱,“天地俠影”已經在12日當天被上海某地警察帶走。
一時間流言四起,有知情人士表示“天地俠影”的遭遇或與質疑廣匯能源有關。2013年10月21日凌晨1點,自稱為“天地俠影”朋友的網友在微博上發聲,稱:“今天律師第一次見到天地俠影,受其委託發佈這條消息。他告訴我們舉報方是廣匯能源。”隨微博貼出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已於2013年10月12日15時將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汪煒華刑事拘留,現羈押在烏魯木齊市看守所。
昨日,《金證券》記者分別以致電宣傳處、網站留言的方式,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打聽詳情,截至發稿未有回應。廣匯能源公司內部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公司歡迎投資者正常的質疑,之所以報案是因為‘天地俠影’的很多説法不實,而且持續時間比較長,本人從來沒有以郵件、電話的方式向公司問詢過。”他強調,公司報案後並未獲得案件信息,對“天地俠影”被拘留不好評説。
真相待明
儘管案情未明,但“天地俠影”被拘一事已在投資圈內引起軒然大波。
有股東力挺廣匯能源,認為“天地俠影”對公司造謠已經一年多,廣匯忍無可忍才報警。“天地俠影”有合理質疑的自由,廣匯也有尋求救助的權利,公安介入再正常不過;另有投資者表示,一個公開、公平的資本市場,應該允許會計、法律、業務方面專業機構和個人的質疑,也應該經得起投資者的質疑。這是否意味以後上市公司的屁股摸不得?造謠和質疑出現失誤如何區分?
一位不願署名的資深人士對《金證券》記者稱,“證券市場向來漫天消息飛,別説普通的投資者,就連專業機構和媒體也容易判斷失誤。上市公司對此應該多份寬容,事實證明,如果確係質疑出錯,市場會主動糾正錯誤。”
知名證券維權律師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的第一反應則是,“投資者單純質疑,就能被拘留?估計此事沒那麼簡單。”據瞭解,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暫時採取拘禁限制。前述拘留通知書也提到,烏魯木齊警方做出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該條規定了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七大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吳立駿對《金證券》記者表示,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與正常的研究質疑有本質區別,後者指行為人在作出預測時有理有據而非憑空臆造,且行為人預測的動機不是為了欺騙投資者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意圖,“對於該事件投資者還是應保持理性。”
國慶長假後,因廣匯能源報案,對多家上市公司“唱空”的知名投資者“天地俠影”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在社會上流傳。昨日,有自稱“天地俠影”朋友的網友在新浪微博貼出一份編號為烏公(經)拘通字2013年(179號)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拘留通知書,顯示2013年10月12日15時汪煒華(注:“天地俠影”本名)因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而被刑事拘留。
昨日,《金證券》記者以致電、留言的方式聯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對方未有回應。廣匯能源內部人士則透露,因“天地俠影”長期發佈針對公司的不實言論,公司確實向警方進行反饋,“但公司不瞭解最新進展,也沒辦法評説此事。”
該事件在投資圈內引發的衝擊波可想而知,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的“唱空”、質疑早已司空見慣,它的邊界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