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企業進軍證券業:攪局還是合作?
互聯網企業進軍證券業從年初叫到年尾,卻沒有任何一家有實質進展。一方面是因為相關的框架制度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一些互聯網企業尚未完全想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以攪局者身份介入,還是以合作者的姿態進軍。
如果扮演攪局者,互聯網企業率先進入的業務毫無疑問是證券代理交易業務,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經紀業務。這個業務不僅門檻低,收入也相對有保證。
一則來自證監會的消息給出了一個新的觀察角度。上週五,證監會首次公開支持投資者索賠由交易系統故障帶來的損失。
有意進軍證券業經紀業務的互聯網企業不得不權衡利弊得失:一是能否開發出萬無一失的交易系統;二是萬一發生交易系統故障,給投資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時,自有資金能否償付。
僅僅這兩個月,高盛出現交易系統故障,錯誤地向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等3家交易所發出數千份期權合約交易指令;國元證券的一些客户也出現無法交易現象。保證交易系統通暢確實是個難題,對於已運行交易系統幾十年的證券公司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新進入此領域的互聯網企業。
一旦涉及賠償,每年收入幾十億美元的高盛能賠得起,擁有幾十億元到上百億元淨資本的國內證券公司能承擔,而有這種資本的互聯網企業恐怕屈指可數。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即便能負擔得起,這是否值得?
目前我國證券行業每年的經紀業務收入約700億元,其中公募基金分倉收入約80億元,股基佣金費率約為0.8‰。貌似收入不菲,而為取得700億元收入而去大量鋪設網點和人力,是網絡公司不願做的。那採取價格戰行不行?看似是最佳選擇,但也很難實現。
拋開證券業協會的行業自律政策,單純考慮經濟效益,如果連兩所一司和後台交易系統產生的0.3‰成本都免除,按照目前的股票成交量,每年成本超過200億元,即便僅是十分之一,已讓不少互聯網企業不堪重負。
如果只收取0.3‰的成本價,效果又會怎樣?絕大多數公募基金、陽光私募等機構顯然不會因為成本而選擇互聯網企業,畢竟有着股東關係和對券商研究所的依賴。對於大多數資金量在百萬元以上的客户影響也不大,因為他們本來就已是0.3‰的佣金費率。
受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少數資產在50萬元~100萬元的客户,以及絕大多數50萬元以下的客户。這部分客户基本得不到證券公司的研究所和投資顧問的服務,且這部分客户因為交易頻繁對成本較為敏感。
但是,若互聯網企業以薄利多銷之法大舉擴張,證券公司顯然不會坐以待斃,佣金費率跟隨下跌是大概率事件。屆時,在中國證券經紀業務領域,一個互聯網企業微利死撐,證券公司慘淡經營和投資者交易成本大幅下降的局面將出現。
然而,如果互聯網企業一開始就採取合作者的姿態進入證券領域,結果可能大不相同。
在證券經紀領域,互聯網企業和證券公司開展股權合作,通過設立證券子公司形式,充分利用證券公司的品牌和互聯網企業的渠道,並自覺遵守證券業協會的自律政策。不僅可以資源共享,而且可以避免惡性的價格戰。
在資產管理領域,互聯網企業和證券公司之間的合作形式要寬泛得多,既可以採取各自獨立的戰略協議合作,也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的股權合作。互聯網企業不僅擁有銷售的渠道資源,在大數據時代,還可以為證券公司的產品開發和營銷提供精準的需求分析和直達客户的能力。而證券公司則可以充分利用深耕多年的資管資源和品牌優勢。如此一來,多贏局面顯現。(記者 李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