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全媒體記者”叫囂:不給面子就搞他
“抓得好,早該抓了!格祺偉這些年太囂張了,什麼事都敢炒,什麼錢都敢撈,看誰有利可圖就炒作誰,很多人對他敢怒不敢言,可以説就是一個惡霸。”近日,犯罪嫌疑人格祺偉等人被湖南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消息傳開,當地幹部羣眾紛紛打電話、發短信相告,連稱大快人心。
這起代號為“8·23”的專案告破,是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又一進展。目前,警方已掌握格祺偉及其團伙的犯罪線索200多條,初步查證案件36起,受害對象涉及10多個省份的企事業單位和幹部羣眾,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
“發家史”似黑社會組織
格祺偉,本名周波,1984年4月出生,大學文化,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人,早年因對家庭和父母不滿等原因,更名改姓為格祺偉,在騰訊、新浪等網站實名開設微博,粉絲合計超過70萬。追溯他的“發家史”,可謂與現實黑社會性質組織十分相似。
格祺偉2004年大學畢業後,先後在四川多家網絡媒體和報社實習或臨時工作;2009年,他回到湖南祁東,起初以自由撰稿人身份獲取稿費為生活來源,自稱全媒體記者,在媒體圈小有名氣。2011年,格祺偉在其同夥張桓瑞(男,河北衡水人,時任現代消費導報社副社長,已被檢察機關批捕)授意下,打着現代消費導報網站“現代消費網”新聞中心副主任的頭銜從事“採訪報道”活動,並活躍於網絡,通過參與炒作“雲南巧家李昌奎殺人案”等一系列網絡敏感熱點事件,快速積聚名氣,自封“網絡意見領袖”。
2010年,格祺偉通過湖南某報社駐衡陽記者站記者匡某(另案處理)得知,祁東縣某礦兩名羣眾意外死亡,於是假冒記者前去“採訪”。為息事寧人,礦長請格祺偉和匡某吃飯,並答應以1萬元“廣告費”為條件,換取不予報道。事後,格祺偉分得其中2000元。
警方查明,格祺偉為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名氣和影響力,製造傳播衡陽市石鼓區政府請200餘名黑社會人員強拆民居等謠言,挑動羣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傳播長沙湘雅醫院出動80餘名保安對死者家屬圍毆、湖南衡東交警打人遭千人圍堵掀翻警車等謠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祁東大多黨政部門被敲詐
專案組介紹,2011年,格祺偉結識犯罪嫌疑人張桓瑞等人,一拍即合之下,組成敲詐勒索犯罪團伙。張桓瑞看中格祺偉“文筆好”“名氣大”,能把負面新聞中的“炒點”放大吸引關注。此後,張桓瑞等人將從各地收集的負面新聞線索交給格祺偉,格“加工”成負面報道,再由張安排在網上發表,從而實施敲詐勒索。
專案組介紹,格祺偉通過敲詐勒索非法牟取鉅額財物,同時也給自己“攢”下更大名氣,在當地的氣焰越發囂張跋扈,自認為“誰都要給我格祺偉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
2011年,某企業負責人李某慕名找到格祺偉,稱與周某的公司在一塊土地上存在經濟糾紛,支付20萬元請格等人炒作此事。格在沒有調查核實的情況下,故意歪曲事實、混淆是非,發佈“國省代表之爭”等多條微博,引起各大網站大量轉載和傳統媒體跟進報道。一些已購房的業主紛紛要求退房,不少合作企業質疑、暫停與周某公司合作。格祺偉還給周某打過多次電話,威脅繼續負面炒作,問周某“你想不想風平浪靜?”迫於各方面壓力,按照格的要求,周某以“捐助款”名義向李某的企業支付120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短短三四年時間裏,祁東縣大部分黨政部門和知名企業、社會名人都被他敲詐過。
格祺偉不僅盯着單位和企業“獅子大張口”,為了貪圖小利,甚至連百姓也不放過。
■“網絡惡霸”為何禍害一方?
利用網絡管理漏洞發家坐大
人們不禁要問,格祺偉為什麼能在衡陽當地坐大成勢,成為許多幹部羣眾所稱的“網絡惡霸”、禍害一方?
衡陽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周學農認為:“格祺偉等人之所以連連得手,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利用了當前網絡管理中的漏洞,發現自己發佈了不實信息也沒人管,膽子越來越大;二是充分利用了人們息事寧人的心理,氣焰越來越囂張;三是利用了‘兩高’司法解釋出台之前法律上的模糊地帶,大發其財。 ”
受害人周某的話代表了不少人的心態。他説,當時掏錢解決問題,主要是出於兩種心理:一是網上負面輿情出來以後疲於應付,時間精力都耗不起,只能花錢消災;二是廣大網友沒有渠道,也不會花時間精力辨別真偽,寧信其有,不信其無,有些網民不問真相就跟着起鬨,實際上是在為炒作推波助瀾,一旦形成某種印象或觀點就很難扭轉。
■微博大V痛哭流涕反思
希望喚醒更多人尊重網絡秩序
如今,曾經的“社會名流”已身陷囹圄。在看守所內反思多日後,格祺偉痛哭流涕、深刻悔過——“直到雙手戴上手銬,感受到沉重,才明白自己要為曾經無所顧忌的‘自由’承受現在的後果,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曾經的一些新聞報道讓我有了知名度、關注度,也成為擁有數十萬粉絲聽眾的所謂微博大V、意見領袖,然而我卻沒能更好地把握自己,去傳播發布更多的正能量,而是僅憑一些並不嚴謹的信息來源,在未做更為細緻的調查後就肆意傳播發布,給社會及輿論都帶來了極其負面的影響。 ”“如果説網絡是一個自由交流的平台,那麼我們該按照什麼‘遊戲規則’行動?這個遊戲規則就是法律法規……我希望通過自己的以身試法,喚醒更多的人對網絡秩序的尊重,來告知更多的網友正確合法地使用互聯網,正確利用這個平台多發揮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