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偷竊女友財物 被告上法庭判刑3個月
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陳姓男子兩年前偷竊女友住處的財物,被禁止自由出入她家;去年,他累得坐在女友家馬桶睡着,醒來發現女友不在家,竊取屋內780元(新台幣,下同),又偷喝洋酒醉倒,女友氣得告他盜竊。
法院一審認為他故意躲在女友家偷竊,判刑七月;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常人確實有可能累到在廁所睡着,且沒有證據證明他躲在廁所故意行竊,女友也原諒他,改判刑三月、可繳罰金代替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8月,陳凌晨下班後借住女友家,肚子痛去上廁所,累得坐在馬桶上睡着;女友誤認他已離開,出門上班時將大門反鎖。陳醒來後,將女友放在紅包內及燈下的780元塞進褲子口袋,又開洋酒喝,醉倒在地。女友返家,從陳的口袋內搜出她的紅包袋,氣得報警。
一審判他七個月;他上訴指出,前一晚沒睡覺才會在廁所內睡着,不知道女友出門;錢是他撿來打算等女友回家歸還,酒是他和女友一起買的,沒有偷喝。
女友指出,她和陳交往三年,陳兩年前就偷喝酒被她抓到,但她沒追究,僅不準陳自由進出她家;沒過幾個月,陳又趁她外出時竊取她家馬達、鍋子和電腦等物,陳被處拘役50天,沒想到沒多久,老毛病又犯了。
二審法官認為,陳已將女友財物塞進口袋,又未經同意喝掉洋酒,構成盜竊;但因女友未目擊他刻意隱匿家中竊行,改以普通盜竊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