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譴責上海澄海兩高管
上交所昨天發佈公告,公開譴責上海澄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鮑崇憲、監事長王星星,並公開認定鮑崇憲、王星星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經查明,鮑崇憲和監事長王星星(系夫妻)在公司未履行任何決策程序情況下,以公司名義為關聯方債務做擔保。自2012年9月起,關聯方因對外借款2170萬元到期未還,被債權人訴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國權路39號2101至2116室房產被司法凍結。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國權路39號401室、2117至2128室房產被司法凍結。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於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開户的銀行賬户也被司法凍結。上述司法凍結事項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公告稱,鮑崇憲和王星星違反公司決策程序,違規以公司名義為關聯方擔保,並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損失;二人未合理謹慎行事,亦未能勤勉盡責。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交所對兩人予以公開譴責,認定兩人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