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海“夫妻高管”雙雙被上證所譴責
上證所昨日發佈公告公開譴責上海澄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ST澄海,600634.SH)董事長兼總經理鮑崇憲、監事長王星星,並公開認定鮑崇憲、王星星三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決定。
上證所表示,經查明,鮑崇憲和王星星(二人系夫妻關係)在ST澄海未履行任何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為關聯方債務做出擔保。自2012年9月起,關聯方因對外借款2170萬元到期未還,被債權人訴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國權路39號2101至2116室房產被司法凍結。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於上海市國權路39號401室、2117至2128室房產被司法凍結。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於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開户的銀行賬户也被司法凍結。上述司法凍結事項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鮑崇憲和王星星違反上市公司決策程序,違規以公司名義為關聯方擔保,並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嚴重違反了忠實義務;二人未合理謹慎行事,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亦未能勤勉盡責。二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和《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第19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