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通過公司分立對於日本國內電梯事業進行重組
為強化並擴大國內電梯事業發展,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執行役社長:中西 宏明/以下簡稱:日立)決定,從2014年4月1日起將日立日本國內電梯事業移交與日立100%控股的子公司的株式會社日立樓宇系統(以下簡稱:日立樓宇系統)進行管理。
具體而言,通過公司分立的形式,將作為日立社內公司的都市開發系統公司,所承擔的日本國內電梯事業的設計、製造、銷售部門移交給負責銷售、安裝、保養、更新的日立樓宇系統。都市開發系統公司將強化其在電梯事業中的全球總部職能及開發統括職能,日本、中國及亞洲各地區的事業,由作為地區統括公司的日立樓宇系統、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立電梯(中國))、Hitachi Elevator Asia Pte. Ltd.(以下簡稱:日立電梯亞洲公司)負責推進。
本次公司分立,是由日立100%控股子公司繼承事業部門的吸收分立,因此公開事項及內容有部分信息省略。
1.公司分立的目的
世界電梯市場,新建設備需求約有6成集中在中國、印度等新興國家,且預計需求會持續增長。作為中國和亞洲地區的統括公司,日立在1995年成立日立電梯(中國)(所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於2010年成立日立電梯亞洲(所在地:新加坡共和國)擴大全球事業開展。近年來日立在積極致力於因地而異的生產管理系統的共通化,加強全球化的產品製造。與此同時,在日本國內,擔任電梯開發、製造、銷售的都市開發系統公司,與負責擔任銷售、安裝、保養、更新的日立樓宇系統開展合作,推進事業發展。近年,日本國內新增電梯市場趨於飽和,但隨着使用時間超過25年的電梯數量不斷增加,更新維護業務在不斷增長,日立也在相應強化電梯更新事業。
此外,日立在專注於向全球提供社會創新事業-通過IT實現高度先進化的社會基礎設施業務-的同時,開展Hitachi Smart Transformation Project實現業務的徹底變革,提高業務效率和速度,向成為“能在全球市場取勝的企業”積極變革。為推動社會創新事業發展,日立集團開展着眾多活動,集團總部作為主導部門組織策劃相關活動,強化制定、推進戰略職能和麪向經營幹部提案、協助職能,為成為更加簡潔、高效的組織進行着整合。
日立通過本次公司分立,將都市開發系統的設計、製造、銷售部門交移日立樓宇系統統合管理,實現經營一體化,能夠向客户提供從製造到銷售、服務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在實現經營資源最優化和提高價格競爭優勢的同時,強化今後需求大增的更新維護事業,擴大・強化日本國內的電梯事業。另一方面,都市開發系統公司將大力強化全球事業統括等全球總部職能和開發統括職能。通過增強日本、中國、亞洲地區統括公司的支援及合規管理,開發面向全球的戰略機種及推進產品製造的整體最優化,實現事業的擴大。
2.公司分立的概要
(1)公司分立的日程
(注)本次公司分立符合公司法第784條第3項規定的簡易吸收分立,吸收分立合同無需獲得日立股東大會的認可即可執行
(2)公司分立的方式
日立作為吸收分立公司,日立樓宇系統作為吸收分立繼承公司,進行吸收分立。
(3) 公司分立相關的新股預約權與附帶新股預約權的公司債券的處理
日立不發行新股預約權與附帶新股預約權的公司債券。
(4)公司分立產生的資本金增減
公司分立不產生資本金增減
(5)其他
其他關於公司分立的詳細信息,在決定後另行發佈。
3.公司分立當事公司的概要
*1 日立使用美國會計基準,登載每股股東資本額。
*2 日立使用美國會計基準,登載税前本期淨利潤額。
*3 日立使用美國會計基準,對於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的本期淨利潤和每股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的本期淨利潤等進行分別登載。
4.分立事業部門概要
(1)分立部門事業內容
關於日本國內電梯事業的設計、製造、銷售等
(2)其他
其他關於分立事業部門的詳細內容,在決定後另行發佈。
5.公司分立後的繼承公司概要
6.公司分立後日立的情況
名稱、地址、代表人職務・姓名、事業內容、資本金、決算日期不會因本次公司分立產生變化。
7.今後的預期
對於日立連結決算業績不會產生影響。
(參考)本期連結業績預期(2013年10月23日發佈)以及前期連結實際業績(單位:百萬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