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事務所在閩探索登陸業務新模式
作者:陈梦婕
2010年,經司法部批准,福建省司法廳發佈了《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同年,7家台灣律師事務所獲得執業許可證,正式進駐福州、廈門。目前,兩地仍是大陸僅有的允許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設立代表處的城市。經過三年運營,這些台灣律師事務所駐榕、駐廈代表處的生存狀況如何,其自身優勢是否得以彰顯,又面臨哪些困境?
現狀:涉台婚姻和繼承案最多
台灣葉大慧律師事務所是第一個向大陸申請設立代表處的台灣律師事務所。在陳水扁海外秘賬案中,葉大慧擔任陳致中夫婦的辯護律師,葉大慧律師事務所在島內廣為人知。但很多人並不知道,葉大慧早在1995年就通過了大陸律師資格考試,成為最早通過該考試的三名台胞之一。
台灣葉大慧律師事務所駐廈代表處常駐顧問邱冠魁律師,是該律師事務所進駐福建的“紅娘”。他介紹,近兩年來,ECFA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等陸續簽訂,兩岸交往頻繁,而貿易量越大,各類糾紛發生的概率自然越高。因此,事前法律預防、事後法律解決,都急需熟悉兩岸“法規”的律師
介入。福建先行先試開放台灣律師事務所進駐,可以説為其提供了市場搶入的先機。
不過,邱冠魁表示,由於目前《實施辦法》規定,代表處在大陸僅能受理非訴訟類案件。總體而言,案件量還不是很大。台灣律師事務所在閩代表處現在接到最多的主要是來自大陸各地的涉台婚姻及繼承案件。“兩岸相關規定不一樣,需要通曉兩岸業務的律師來給當事人提供服務,最大程度維護其權益。”邱冠魁舉例,如在繼承方面,在台灣,按照相關規定,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繼承一半以上的財產;而在大陸,配偶、子女、父母三者平等,兩岸差別很大。以前很多大陸配偶不知道該找誰諮詢台灣的“法律法規”,保護自己權益,台灣律師事務所的進駐填補了這一空白。
未來:赴台陸企成主要客户羣
選擇進駐廈門,台灣大然律師事務所原先考慮的是豐富的台商資源。但落地後才發現,福建與台灣太近了,台商遇到法律問題,很多都是選擇回台找熟識的律師事務所。並且,台商在大陸投資,各種商業行為所需遵守的都是當地的法律法規,更需要的是在地化的法律服務。因此,台灣律師
事務所並沒有明顯優勢,業務範疇曾一直侷限於擔任台企的法律顧問,以及為想到大陸投資的台商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去年,一則新聞讓台灣大然律師事務所廈門代表處首席代表蔡文彬律師眼睛一亮。廈門華天港澳台商品購物有限公司在金門增資6500萬美元建設酒店項目,成為目前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金額最大的項目。蔡文彬馬上聯繫到華天公司,終於在今年成功與華天簽約,將為其在金門籌建的酒店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每一家代表處的專長不一樣,服務的領域也有所區分。”台灣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駐廈門代表處的林律師表示,冠綸以財經,特別是服務企業上市見長,龐大的陸資企業是其主要要開發的客户羣體。福建赴台投資企業數與投資規模均居大陸首位,且增長勢頭迅猛,越來越多的陸資企業需要台灣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除了陸資赴台,未來若台灣完全開放陸企赴台IPO(首次公開募股),將為台灣律師事務所提供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合作:與大陸律所聯盟成趨勢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駐福州代表處的蘇清文律師認為,其代表處就是一個“平台”。只要客户有到對岸訴訟的需求,就可以通過他們處理,轉介給適合的律師事務所。“中介”也成為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駐福州代表處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蘇清文表示,根據《實施辦法》,台灣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處在大陸僅能受理非訴訟類案件,也不能聘請大陸執業律師,業務範圍有限,所以,台灣事務所多選擇變通,與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策略聯盟合作。僅廈門4家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的代表處就與48家大陸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合作協議。
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與2家台灣律師事務所駐廈門代表處建立了合作關係。聯合信實涉台法律事務部主任楊朝瑋律師表示,兩岸律師事務所的合作領域非常廣泛,包括案件調查取證、法律文書送達、企業資信調查等。他舉例,在案件當事人、履行標的、履行地點等在對岸時,一個案件可能存在形成於兩岸的證據,兩岸律師又無法獲得在對岸的證據,這就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的密切配合和合作。因此,兩岸律師事務所的合作需求是雙向的。並且,隨着兩岸交流的深入,這些合作將更加密切,台灣律師事務所的平台效應也會隨之進一步凸顯。(本報記者陳夢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