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實木傢俱遭遇“標註材質”難 賣場難脱責
新華網河北頻道10月31日電(袁志廣 黃海)購買實木傢俱,在票據上標明傢俱的材質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近日石家莊市民張先生卻遭遇“盲買”尷尬。
“我去石家莊市東明傢俱建華店購買傢俱,本來想挑選一套‘胡桃木’的傢俱。”張先生説。“後來銷售人員一會兒説這是胡桃木,一會兒又説裏面是松木。弄得我挺困惑,於是我想他們讓在票據上標註一下材質,結果銷售人員就是不肯寫。這樣的做法合適嗎?”
張先生這樣向本網反映,事實是怎樣的呢?
調查:購買實木傢俱“標註材質”難
接到反映後,本網也來到該傢俱賣場進行調查。在東明傢俱建華店二樓福瑞特傢俱店,銷售人員首先介紹了傢俱的特點以及材質。
但是當本網要求,在票據當中體現材質的時候,遭到銷售人員的拒絕。她説,票據上不會標明傢俱是由什麼材質製作的,因為商品上的標籤已經標註明瞭。是什麼材質直接看標籤就行。
對於本網關於為什麼不寫清楚的疑問?該銷售人員説,“購買傢俱以樣品為準,如果產品和樣品不一致,消費者可以拒收。”無論怎樣交涉,她就是不肯在票據上寫明材質。
隨後本網在該賣場另外的幾家傢俱店調查發現,“銷售實木傢俱不在票據中標明傢俱使用的材質”是個普遍現象。有的商家聲稱,不在票據上標明材質,這屬於商場的規定。
律師:商場有義務約束商户銷售行為
商家的這種行為合法嗎?商場有沒有約束商户的責任?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表示,商家這種行為並不合法,這種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是有權知道傢俱是何種材質製成的,並在票據或合同中應有明確的約定。
對於商場有沒有責任約束商家相關銷售行為的問題,董正偉説,商場是有義務約束相關商户的銷售行為的,如果訂立的合同是跟商場簽訂的,消費者因為購買到虛假商品而產生損失,那麼商場要負連帶責任。
追蹤:被“盲買”可到工商部門投訴
當消費者遭遇上述行為時,應該怎麼辦呢?石家莊市工商局裕中工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利要求商家在購買合同上標明商品所含的成分,商户也有義務在合同中標明所購傢俱的材質。即使是使用統一的票據,也可以在補充協議當中標明材質,如果商家不標註,那麼就可以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針對消費者的這起投訴,我們已經找到該商場進行了調查,並要求他們進行整改。”該負責人表示。
隨後東明傢俱建華店銷售部主管郎女士回應説,歡迎媒體對此事進行監督,因為商場用的銷售票據是經過有關部門審核並統一印製的,當時並沒有標明材質一項。現在正就銷售票據怎樣更清楚明瞭標明材質等問題進行溝通。
石家莊市工商局裕中工商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即使是使用統一的票據,也可以在補充協議中標明材質,如果商家不標註,可以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編輯手記:東明傢俱城所説的溝通什麼時候才會有結果?期間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其他傢俱城是否存在此類問題?本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