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軍事設施出現安全隱患 影響裝備作戰
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城市中的高樓大廈越來越多、越來越密。然而,不斷擴展的商業區卻給城市中的軍事設施安全保護帶來了不小的問題。
軍事設施,是指專門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的統稱。通常包括軍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防護工程、國防通信線路、軍用機場以及碼頭、訓練場、倉庫、營房等。
軍事設施是部隊履行職能的重要依託,是國防實力和軍隊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軍事設施安全與否直接關係到國防安全。而要確保這些軍事設施的安全,不僅僅是軍事設施本身的問題,更多的還要考慮軍事設施的周邊環境。
但是,目前城市中對軍事設施的保護現狀卻不容樂觀。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大發展的環境下,地方經濟建設與軍事設施搶“地盤”和“空間”的問題日益突出,一些建設項目與軍事設施距離太近,有的已經超過了安全控制的範圍,從而給軍事設施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隱患。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泄密和影響軍事設施效能發揮的問題。
很多軍事設施周邊外資企業較多,企業性質不明、人員複雜,特別是有些商業建築距離軍事設施核心建築太近,有些則居高臨下可以通視整個軍事設施,這就為國外諜報機關竊取軍事秘密創造了便利條件。
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地區片面追求本地經濟效益,致使軍事設施周邊出現大量違章建築,影響甚至破壞了一些軍事設施效能的正常發揮。比如,有些地區的軍用發信台站周邊受到違章建築的蠶食,導致部分天線基座被置於民房之中,嚴重影響發信設備的正常工作;有的地區在武器裝備陣地周邊建設超高建築,導致武器裝備的作戰效能大大降低,嚴重影響日常戰備。
在和平時期,這些現象產生的隱患難以顯現,但一旦遇到情況,就會對國防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在今年年初的全國兩會中,多位軍隊代表發出了加強對軍事設施保護的呼聲。
要有效保護軍事設施,需要有法律的“硬措施”作為保障。1990年8月1日,我國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範圍的劃定或者調整,應當在確保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顧經濟建設、自然環境保護和當地羣眾的生產、生活”。
今年7月,國務院全文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廣泛徵求意見。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明確了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外圍安全保護範圍的劃定程序和條件,完善了軍地雙方的管理職責和協同機制,充實了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除此之外,還應該在全社會加強軍事設施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在全民中形成保護軍事設施的“軟環境”。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經濟建設的同時,應自覺形成保護軍事設施的意識和習慣,絕不能因為貪圖一地一區經濟發展的小利,而喪失國防安全的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