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顧問稱日應重新解讀憲法 突破和平憲法限制
作者:乌元春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烏元春】據路透社11月6日報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一位重要安全顧問北岡伸一日前稱,日本應該改變對憲法的解讀,不僅允許自衞隊保衞盟國美國,還允許保衞那些與日本利益息息相關的國家。報道指出,該建議意味着進一步突破日本戰後和平憲法的限制,超出了日本應該只行使集體自衞權以支援美軍的建議。
北岡伸一本週接受路透社採訪時表示,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應該對任何與日本密切相關的國家都有效。“換句話説,如果哪個國家嚴重受損,而這可能對日本構成嚴重威脅,那麼這種情況下日本可能考慮行使集體自衞權。”
北岡伸一還説,這種改變可能解決的情景之一是涉及和日本一樣與中國有領土糾紛的東南亞國家的防禦。
北岡伸一還舉了另外一個例子,涉及與日本利益嚴重相關的海上航線。“如果是針對一艘日本船隻的攻擊,這屬於我們的單獨自衞權。如果涉及大的混亂,那麼歸屬於聯合國的集體安全。而如果保衞該海上航線的美國、澳大利亞或印度船隻防止遭到攻擊,並且對日本產生重大影響,那麼日本有權和這些國家合作以消除威脅。”
所謂集體自衞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也就是説,一個聯盟的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即便自己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也可以進行相互間的武裝援助。這種為聯盟其他成員行使武力的舉動,就是行使 “集體自衞權”。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衞的固有權利”。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衞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但是根據日本現行憲法規定,日本實行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的和平主義,明確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