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統一零件折價數據 男子修愛車花4萬隻得2元賠償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台灣TVBS網站報道,汽車族得注意了,若是愛車不慎被撞,因為官方並沒有統一車體零件的折價數據,法官有可能會依照台灣“財政部”課税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賠償金額,不過就有一位愛車車齡21年的車主,日前出遊不慎被追撞,法官就依照此表來計算賠償金額,算出來後,肇事方,居然只要賠償2元(新台幣,下同),車主超傻眼。
車子撞到了,告進法院,到底可以獲賠多少?答案令人傻眼,彰化一名蕭先生開着將近21年的中古車,出外遊玩時不慎被追撞,修車修了4萬多元,但最後法院卻只判賠肇事者2元。
到底怎麼算的?原來法院是依照“財政部”課税用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將修車費用依照車體殘值逐年打折,以蕭先生這輛車來算,他開了21年,這次意外之後修車費花了44100元,按照車齡每年折舊千分之369,算一算,第一年折舊金額為16000多元,第二年為10268元,照這樣每年算下去,車齡21年的折舊累積,就高達44098元,從修車費扣除只剩2元。
車主大呼不公,但由於現行法上,沒有一套標準的計算方法,只能沿用“財政部”這套公式,只是這樣一來,車子挨撞要求償,曠日廢時打了官司,恐怕也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