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發互聯網虛假信息詐騙達5000元即構罪
日前,寶山區檢察院起訴了一起詐騙案,兩名男子在網站上發佈虛假招聘信息後,租賃包房會所進行“面試”,短短10天就騙取了4名被害者的信任。
據介紹,今年6月的一天,一名孫姓男子來到寶山公安分局報案,其稱在某網站上看到招工信息,通過電話與一名自稱為“金經理”的男子聯繫後,在寶山通河地區某會所內交予對方2000元的押金、600元的紅包錢以及一條利羣香煙,之後再也無法聯繫上對方。根據孫某提供的信息,6月6日,寶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寶山區一二八紀念路,將涉嫌假借招聘詐騙的兩名嫌疑人胡某、張某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胡某、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還交待了以同樣手法詐騙另外3名被害人的犯罪經過。
辦案檢察官提供的卷宗顯示,今年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胡某、張某結夥在寶山一二八紀念路一會所租賃包房後,在某網站上以虛構的“上海科泰實業有限公司”名義發佈虛假的招工信息,並以“錢傑”、“錢經理”、“金經理”的名義,與應聘者聯繫並進行“面試”。在與應聘者簽訂虛假的勞動合同後,兩人便以需要支付服裝費押金、油卡和汽車押金及疏通關係等費用為幌子,先後騙取孫某等4人人民幣共計7200元。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一般的詐騙案追究刑事責任的起刑點在1萬元,而本案中胡某、張某的詐騙數額雖然不滿1萬元,但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本市辦理部分詐騙類犯罪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意見》,詐騙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但系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也構成犯罪。本案中胡某、張某通過租借會所實施招聘的手段有一定迷惑性,一些被害人看見招聘場所比較豪華而對招聘真實性深信不疑,從而被騙。對此,也要提醒廣大應聘者,通過互聯網、短信、廣告等公共途徑獲取招聘信息時要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應聘前儘量對招聘單位的情況進行一定的瞭解核實,而當招聘者要求支付押金時,更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