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男子冤枉被判無期徒刑 10年後真兇自首
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由於司法機關疏失,越南一名52歲受刑人被法院以“殺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直到10月下旬命案真兇出面投案後,這名無辜受刑人才獲得釋放,但是已在牢中冤枉服刑長達10年。
據報道,命案發生於2003年的越南北江省(Bac Giang),警方在命案現場發現一名女性死者,懷疑阮姓男子涉案,警方不僅立即逮捕,並用暴力脅迫手段取供、強迫阮姓男子認罪。
檢察院和法院隨後按照警方提供的起訴書進行後續調查與訴訟程序,以“殺人”罪名判處阮姓男子無期徒刑。
報道稱,阮姓男子之妻最近根據一名女子的消息,得知該女子前夫所生兒子才是命案真正凶手。於是開始蒐集相關信息,隨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上訴。全案經重新調查,有關機關澄清命案兇手是李姓男子,而不是阮姓男子,最終真相大白。
李姓男子聽聞警方重新調查自己過去殺人罪行,自知難逃法網,就出面投案自首。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隨即頒佈命案上訴決定,釋放阮姓男子,目前正重新擴大調查全案,除了重新判處真兇,還將問責相關官員。
據報道,司法機關將對阮姓男子公開道歉並賠償。此案曝光後受到越南各界高度關注,引起民眾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