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偵組駁媒體報道 稱座談會上多數表態維持
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特偵組7日對報載指法務部門座談,多數主張廢特偵組一事表示,與實情不符,實際是多數表態維持特偵組運作。
台灣“法務部”就特偵組存廢議題,6日邀請“法務部”檢察體系的一、二、三審檢察官代表,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檢察官協會、律師公會、法院代表、各大學教授等共40人開會,其中司改會及律師公會未派員出席。
台灣《自由時報》7日報道,座談會中,多人都主張特偵組和地檢署功能重迭,無存在必要,應該廢除。
昨天與會的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今天表示,這與實情不符,實際是多數表態維持特偵組運作。
張進豐説,尊重與感謝與會學者專家的寶貴意見,也感謝表態支持特偵組的基層檢察官。據瞭解,台北地檢署有超過60%的檢察官贊成維持特偵組。
檢察官協會理事長吳慎志今天則説,2006年間,他們是認為特偵組有設立必要,但應設在一審,不過至今,時空背景已不同,不能同日而語,他們並沒有主張廢除特偵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雖未出席會議,但日前已多次表態,應廢除特偵組。
台灣特偵組全稱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是為呼應反貪瀆的社會訴求而設立,主要職能是對付“黑金政治”。
特偵組設置於“最高法院檢察署”之中,由“檢察總長”指揮,配置6名以上15名以下的檢察官,並由“檢察總長”指定其中一名檢察官為主任。
台灣地區的檢察制度中,各級法院配置檢察署,各檢察署的檢察官限於在各所屬法院行使職權。特偵組辦案不受轄區的限制,可以在全台灣辦案,可以行使各審級檢察官的職權,亦即一、二、三審級檢察官所能執行的職權都能執行。
2013年9月6日,“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開特偵組監聽到的王金平與柯建銘間的通話,認為有關説嫌疑。“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遭移送“監察院”,曾勇夫在壓力下請辭,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
其後事件焦點逐漸轉移,特偵組和黃世銘反“引火燒身”成眾矢之的,被指為製造整個亂局的罪魁禍首,從而引發“特偵組存廢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