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部門修正老農津貼規定 須加保15年才能領
據台灣媒體報道,“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老農津貼修正草案,將現行參加農保半年、滿65歲即可領7000元(新台幣,下同)老農津貼,提高為加保15年才能領取;已加入農保、加保年資未滿15年,只能領取一半老農津貼。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這項改革方案,真正受影響農民約2萬人,已加入農保農民不受影響,改革方案若能順利施行15年,將為公庫省下460億元。
至於加保年資未滿15年,滿65歲只能領一半津貼,是否有法律“回溯”疑慮?陳保基説,這就如同現行公民年金給付領取基礎年金3500元一樣。
去年底,“監察院”針對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過於寬鬆,以及“農委會”放任“假農民”濫領老農津貼,曾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農委會”表示,未來將加強對假農民的稽查。
“行政院”會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提高申領人蔘加農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15年以上的規定。
為避免長期旅居島外,也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新修正草案也增列,須在台灣設有户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天,做為請領津貼的條件。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修正草案通過後表示,目前已領取津貼者,及50歲前就從農並加入農保者,不會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農委會”有必要加強與各界溝通,避免被誤解為不當刪減農民福利,及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