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娶少妻自認“無能” 同意其交友找“性”福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70歲的台灣彭姓男子兩年多前娶黎女為妻,他籤立字據,同意妻子可結交男友擁有“性”福,但事後反悔,決定休妻,一審時未獲法院批准,上訴後,法院二審以兩人婚姻有名無實,讓他如願離婚。
彭某指控説,他和妻子年紀相差近30歲,結婚兩年來只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去年他見妻子經營的牛肉麪店,僱用50歲的戴姓男子在店中幫忙,麪店午休時,妻子與戴某拉下鐵門共處一室,他氣得報案。
但報案後,夫妻感情裂痕更深,妻子回家次數更少,他為挽回少妻,今年初寫字條給妻子,自稱“性無能”,但想和她永不分離,希望她快樂,“願你找個男友過好生活”。
彭某寫字條給少妻後,妻子還是依然故我,更不想回家,他委屈求全不成,認為軟硬兼施都挽回不了感情,顏面盡失,決定訴請法院離婚。
黎女否認指控,表示兩人婚後同居過,她還買“威而剛”(壯陽藥)給彭吃,丈夫事後還跟村裏鄰居説“效果很好”;她説,經營牛肉麪店必須一大早起來準備,無法住家裏,但和丈夫簽有協議書,註明她一週最少要挑中午店休時間回家兩三次,她也有回丈夫住處整理家務。
一審法院審理離婚案時,認為兩人簽約在先,判他敗訴,不得和黎女離婚。
彭不服,認為妻子棄他不顧,將來他死後,妻子還能以退伍軍人配偶身份,每月領到半俸,決定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黎女不願花時間經營夫妻生活,對彭沒有愛意,婚姻有名無實,判他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