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被控性騷擾 指證有瑕疵被判無罪
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嘉義縣李姓男子被控6月間對一對高中姐妹性騷擾,因指證有瑕疵、身體特徵差異,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佈判決書指出,嘉義縣一對高中姐妹於今年6月16日晚上在鹿草鄉住家附近一處產業道路騎腳踏車運動,一名騎乘機車的男子經過時,突然伸手捏姐姐的左胸後,加速逃逸。
因現場附近為鄉下產業道路,並無監視器畫面可進一步左證,但在這對姐妹指證下,涉嫌的李男遭警方函送,並被嘉義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家長透過電話報案,警察得知嫌疑人特徵,即持轄區行為異常的李男照片,供被害人指認,但這對姊妹告知似乎不太像。警又駕駛至李男住家,由姊妹在車內指認,兩人異口同聲就是李男涉嫌。
不過,當時天色昏暗,且又隔車窗黑色隔熱紙,是否可以清楚辨識李男容貌,有可疑之處。另外,被害人指證嫌疑人容貌肥胖與李男消瘦不同;指證嫌疑人髮型不一;且李男機車老舊、多處破損,被害人指認非嫌疑人機車。
嘉義地方法院複查無其他確切證據可以證明李男有性騷擾被害人,因此,不能證明李男犯罪,依法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