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提案修法 拔除“檢察總長”任期保障
據台灣媒體報道,“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泄密案,炮轟北檢“起訴是錯的”;民進黨昨決定修改“法院組織法”,讓“檢察總長”迴歸特任官,並取消任期保障制;國民黨團説,制度改革不能因人設事,但有需要檢討的部分可研究。
民進黨團提案,將“檢察總長”迴歸特任官,改由“法務部長”任命,並刪除現行“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且任期四年,以及“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及法律案外無須到“立法院”備詢等規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表示,制度改革不能因人設事,但有需要檢討部分,如“檢察總長”保障任期、特偵組定位,相關“修法”可研究。“立委”呂學樟説,特偵組的存廢要看當初設立的目的與功能,他認為確實有發揮功能,但人選有問題。
國民黨團昨天舉行幹部會議,據轉述,呂學樟痛罵“法務部長”羅瑩雪是政府的自走炮,也轟黃世銘的觀念錯誤,特偵組只是獨立辦案,不是獨立機關,要黃應“早點走人”。
與會的“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也附和説,特偵組只是特別任務的編組;但陳威仁替羅瑩雪緩頰説,羅剛來不瞭解狀況。
關於“立委”提案“修法”將“檢察總長”改由“法務部長”任命,“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尊重“立法院”的“立法”、“修法”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亦表示尊重“立委”,而本案尚未進入“立院委員會”或大會討論,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