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胞弟佔公有地建別墅 暫不羈押300萬交保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針對台灣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占公有土地,興建私人温泉別墅一案,台北士林地檢署檢方14日大動作兵分11路發動搜索約談後,認為劉政池涉竊占公有土地等罪案情重大,在15日凌晨2點5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在上午9點20分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為劉政池確實有逃亡之虞,但暫無羈押必要,因此在中午時分裁定以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
劉政池涉嫌在陽明山違法竊占公有地興建私人温泉別墅“七七行館”,士林地檢署檢方在14日兵分11路大規模發動搜索;而且還出動金屬探測器掃描地下結構情況,在以挖掘機開挖後發現草皮下竟有12個貨櫃連結成籃球場大小的秘窖,總長度29.28米、寬16.15米、高259公分,直通別墅。
士林地檢署襄閲主任檢察官蘇佩鈺表示,根據目前檢方偵查所知,劉政池一共涉嫌違法開挖土方1萬多立方米,竊占公有土地地上部分約4千多平方米(約 1200多坪)、地下部分約6百平方米(約181坪)。
而檢調在14日下午3點約談劉政池及其妻子簡萱、女兒劉冠餘、劉冠廷、兒子劉冠延、胞姐劉婉梅、胞妹劉子瑩等17人後;晚間結束訊問,裁定劉冠餘涉詐欺罪,以200萬元交保,劉冠廷涉竊占公有土地,以100萬元交保,其餘相關證人則請回。但劉政池部份由於涉案情節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在連夜偵訊後,於今日凌晨2點5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對於,劉政池被裁定以3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檢方表示,會在收到法院裁定理由後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而劉政池的妻子和女兒在得知羈押庭裁定結果後,立即提繳交保金額辦理交保手續,劉政池在交保後隨即在家人的陪伴下低調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