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噓商品 誤導消費者 警惕電視購物“陷阱”

電視購物是一種方便、快捷、直觀的購物方式。但目前,有些電視購物卻存在着購物陷阱:有的電視廣告中使用誇張語言吹噓商品質量,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實際拿到手的商品貨物型號、使用功能與廣告不符;一些電視購物廣告中沒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商品出現問題後,消費者投訴無門。
究其原因,是由於電視購物節目缺少標準和行業規範,電視購物企業的資質認定、准入程序、消費者權益維護、賠付機制等方面都沒有相應的管理規範,導致電視購物節目魚龍混雜,泥沙俱下。因此,亟需建立規範的行業標準,推進其誠信體系建設。
筆者認為,首先,作為電視購物的播出媒介,電視台應切實加強責任意識,嚴把產品上鏡關。其次,作為監管部門,工商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除了依法嚴懲廣告主之外,還應追究發佈違法廣告的播出機構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三,消費者在購物時要保存好宣傳資料和購貨憑證;收貨時要對商品的型號、性能、發票憑證等進行認真查驗,如果發現商品與廣告宣傳不一致,應拒付貨款收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經營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其他相關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