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提前離崗休養是幹部年輕化的跑偏
籤的是“自願報告”,行的則是強令辭職的“被離崗”,河北黃驊市的做法明顯有悖黨的組織原則和幹部個人意願。這種由公權力脅迫造成的間接“吃空餉”,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誠信形象,也造成了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視。
其實,這種貌似“退居二線”的“被提前離崗”現象,在許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儘管此舉並無國家層面上的法律依據,甚至也沒有地方性的“紅頭文件”,但卻有着與基層“四十七八,幹了白搭”坊間潛規則的不謀而合。讓“年過半百”的科級幹部離崗騰位,實際上是一些地方在過度追求領導班子“年輕化”思維誘導下,不當處置“提拔無望”幹部的一種錯誤做法。
“公務員”的本義應該是為人民服務,並非一定要把職務升遷作為其唯一奮鬥目標。按照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規定,一般科級幹部退休年齡應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任何人無權剝奪“提拔無望”幹部的勞動權。事實上,無論是就科級幹部作為職務排序最底層“領導幹部”的重要性而言,還是從五十多歲正值人生年齡的“黃金檔”考量,讓幹部在“科級”崗位上多幹幾年都無疑是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務實踐行。
幹部隊伍年輕化傳遞的只是一種用人導向,但絕非“越年輕越好”,更不意味着“一刀切”讓年齡稍大幹部離崗;呈現“梯次”狀年齡結構的領導團隊,或更有利於“朝氣蓬勃”與“閲歷豐富”的相得益彰。因此,這種強令幹部“提前離崗”之舉,是幹部年輕化的跑偏,應予叫停並通過制度來規範。(張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