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中國基本經濟制度的新突破
將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高度來認識,並強調要積極發展,在黨的文件中還是第一次。《決定》指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是在進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礎上,對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的再度提升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拓寬了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涵。《決定》重申:“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並指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就意味着,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重要實現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高度來認識,並強調要積極發展,在黨的文件中還是第一次。《決定》指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這是在進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礎上,對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的再度提升。
非公有制經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基礎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據國家工商聯的數據,到2012年,非公有制經濟在GDP中所佔比重超過60%,就業貢獻超過80%,税收貢獻超過50%。如果從新增就業來看,它的貢獻達到了90%。2012年,非公有制企業利潤總額達到18200億元(財政部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累計實現利潤總額21959.6億元,同比下降5.8%),過去5年年均增長速度為21.6%。
非公有制經濟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基礎,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決定》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新提法,意味着更加強調競爭,進一步引入競爭,對非公有制經濟去歧視化,多種所有制經濟可以在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中融合發展。交叉持股還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經濟可以雙向或多向持股,強調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平等性。《決定》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這個提法也有突破。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的比例可根據行業差異而有所不同,並隨着改革深化而逐步提高。同時,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這也是一個有積極意義的闡述。《決定》還指出,“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前,在經營性、競爭性的大部分行業,非公有資本的平均佔比已經超過國有資本,這一比例還將繼續提高。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現實形態就是現代公司制度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現實形態就是現代公司制度。隨着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中國企業將整體完成建立現代公司(企業)制度的歷史任務。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結構。現代企業的產權制度是一種典型的資產權利的委託—代理制,由此形成了權利的分離和相應的權利主體多元化。
從本質上講,現代公司制度就是產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公司制度。就目前的情況看,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然是我國經濟轉軌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講,當經濟轉軌進入到一定的階段、經濟體制改革完成了一定的階段任務以後,企業改革就成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能否最終成功的關鍵。從中國企業的現狀來看,企業改革不僅涉及國有企業,還包括了非國有企業,而對於資本市場和中國的上市公司,又有其特殊性;從企業制度來看,不僅涉及企業的產權制度,還應該包括企業的組織制度、管理制度。因此,現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個全社會必須共同關注的問題。
現代公司制度將有助於增長質量的提高,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初次分配的優化。具有比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現代公司,將形成激勵和約束相對均衡的格局,有助於提高企業決策的質量,進而提高企業經營和投資的效率。實踐表明,現代公司是企業家的企業,或者説,是有着企業家精神的企業,它們的優越性是其他形式的企業難以企及的,由此就為宏觀經濟運行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微觀基礎。
提高混合所有制經濟自主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至關重要。其一,進一步形成競爭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決定》指出,“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着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決定》還要求,“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項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財政、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時跟進,否則“負面清單”也會落入與兩個非公36條類似的尷尬境地。
其二,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尤其是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改革。這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現代公司制度的瓶頸。《決定》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由此表明,我們將更加關注資本的效率與回報率,而非資產規模,併為國有股份減持提供了理論基礎。這就意味着更多的國有企業可以轉變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決定》還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這一舉措也將在客觀上起到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現代公司發展的作用。
其三,進一步降低企業税負。根據目前企業税負的現狀,各方面對於減輕企業税負的呼聲很高。《決定》指出,“推進增值税改革,適當簡化税率。”由此將通過税制改革產生的聯動效應,達到減輕企業税負的目的。當然,還需要其他税種、税率的改革,以減輕企業税負,提高混合所有制經濟自主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陳憲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執行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