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遏阻醫院暴力 打醫護人員可判5年
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為遏阻醫院暴力,台灣立法機構“衞生環境委員會”昨天(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在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由3年以下徒刑改為5年以下徒刑。
據報道,該修正草案原本已在立法機構“躺”了兩個會期,因桃園縣蘆竹鄉民意代表王貴芬掌摑護理師事件,昨天在立法機構引發熱烈發言,並快速通過修法。
台灣“衞生福利部長”邱文達昨指出,掌摑事件凸顯醫療院所暴力事件已到了忍耐極限。
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統計,2009年到2013年9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近600件、治安事件1200件,並逐年上升。傷害行為以身體攻擊最多,其次依序為言語衝突、設備破壞。
台灣“衞生福利部”也發現,2011年以前各衞生局幾乎沒有對醫院暴力事件開出處分;2012年至2013年9月,雖增為十件,但對肇事者也只罰3萬元(新台幣,下同)。
台灣“衞生福利部”修訂“醫療法”第24條和第106條,希望將醫療暴力改為公訴罪,罰金提高到50萬元,刑責也提高為5年以下。
經協商後,“立法委員”同意該修法版本。在“醫療法”第24條第二項的“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它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執行”之外,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也加進去,未來民眾“抬棺”抗議的行為恐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