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撰文紀念《開羅宣言》70週年:事實不容抹殺
史坤傑:歷史不容忘卻 事實不容抹殺——紀念《開羅宣言》發表70週年
今年12月1日是《開羅宣言》發表70週年紀念日,《開羅宣言》肯定了台灣、澎湖是“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是第一份確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際法文件。華廣網2日發表廈門市台灣學會理事史坤傑的評論文章指出,這份予中國而言具有特殊意義的國際條約,歷經70年風雲變幻,仍以其深遠影響和歷史地位屹立於國際法律之林,成為國際社會處理台灣問題的一份權威性法律文件。
全文內容如下:
12月1日是《開羅宣言》發表70週年紀念日。70年前,當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戰爭形勢處於根本性轉折的關鍵時刻,中美英三國首腦在開羅舉行會議,商議對日本作戰和戰後對日處理等重大戰略問題,發表了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開羅宣言》。宣言不但為日本帝國主義敲響了喪鐘,規劃了戰後亞太地區的政治版圖,而且肯定了台灣、澎湖是“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是第一份確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際法文件。這份予中國而言具有特殊意義的國際條約,歷經70年風雲變幻,仍以其深遠影響和歷史地位屹立於國際法律之林,成為國際社會處理台灣問題的一份權威性法律文件。
歷史定論不容篡改
台灣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開羅宣言》以國際法的形式對這一歷史定論進行了確認。《開羅宣言》明確提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此規定使《開羅宣言》成為處理台灣問題的重要國際法依據,其法律性質與效力尤其是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逐漸為世界各國包括主要西方國家所確認。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該公告第八項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其後不久,蘇聯也加入了這一公告,使該公告成為四國的共同保證,對四國均有約束力。同年9月2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書》昭告世界,“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毫無疑問,這其中當然包含無條件接受《開羅宣言》並履行其必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義務。1945年10月25日,當時的中國政府正式收復台灣、澎湖列島,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此後,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經完全確立。新中國建立後,作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當事國的英美,多次肯定我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1949年英外交官在下院接受諮詢時指出:“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的時候對該島加以控制,並在此後一直行使着對該島的控制”。1950年2月,美國務院在眾議院強調,台灣自日本投降後即由中國管理,參加對日作戰的各盟國對此均未質疑,“包括美國在內的各盟國在過去四年中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進一步肯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和法律地位。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場,並堅持遵循《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立場。事實證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僅是歷史延續下來的事實,而且也是早已確定的國際法規範,某些西方敵對勢力以及“台獨”分裂勢力企圖篡改歷史、否認事實分裂中國的做法是十分荒謬和不可取的!
法律效力毋庸置疑
長期以來,“台獨”分裂勢力把《開羅宣言》視為他們分裂祖國、策動“獨立”的最大的國際法障礙,總是想方設法否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他們將《開羅宣言》貶低為只是表達共同目的或意圖的一般政策性聲明,斷定其不足以構成任何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在法律上不足為據。這完全是別有用心的欺人之談。事實已經很清楚,《開羅宣言》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從歷史上看,宣言明確規定了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一致擁護和堅決貫徹《開羅宣言》的各項決議。該宣言簽署70年來,已成為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一項歷史性法律文件。其次,從內容上看,《開羅宣言》的法律拘束力,早已是一個不爭的客觀事實。國際社會的絕大多數早已確認其法律效力,國際法上也有充分的根據證明其法律效力。上世紀英國國際法學家H?勞特派特所闡述而為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權威解釋,凡載有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代表國家達成的協議並且訂明有確切的行為準則的國際宣言,都被公認為對各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這一解釋已為國際實踐多次證明。《開羅宣言》恰恰具備這樣三個條件:代表了中美英三國的共同意志、記載了三國領導人達成的協議和規定了三國對日作戰的行為規則,使其成為三國間的一項有法律拘束力的協議。第三,從國際法上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45條規定,只要國家明白同意條約有效,或仍然生效,或繼續有效,那就不能認為條約已經失效、終止、退出或者停止實行。由此來看,《開羅宣言》是三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所制定,長期為國際上所確認,無論就形式和內容而言,都具有廣義國際條約的性質,它的永久性、永久效力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
歷史定論,決不容抹殺;白紙黑字,決不容否認;法律權威,決不容挑戰。不管從歷史、現實還是法律上看,台灣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地位十分明確。但某些西方敵對勢力和“台獨”勢力仍罔顧歷史事實,極盡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之能事,鼓吹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一邊一國論”等論調,為將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製造藉口。如在美國有人認為《開羅宣言》不足以作為證明台灣歸還中國、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依據,提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鼓吹重新確定台灣地區的領土歸屬;在台灣島內有人視《開羅宣言》為無物,拒不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鼓吹國家分裂,推行“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主張。殊不知,這些舉動都是徒勞。“台獨”分裂勢力如果以為背後有美日撐腰打氣,忘記了歷史教訓,忽視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終究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正如國台辦發言人範麗青在近日發佈會上所説的那樣,《開羅宣言》是中國收復台灣、澎湖等失土的國際法依據,“台獨”分子的任何否定都是徒勞的,是被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唾棄的。(史坤傑:廈門市台灣學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