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治理“紅包” 範圍延伸至全省公職人員
“收‘紅包’者,有職務的,要丟‘官帽’;沒有職務的,要受處分、丟面子。”經省委同意,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專項治理“紅包”範圍從副科級以上幹部延伸到全體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和幹部職工,實現全覆蓋。這是記者12月2日從省紀委獲悉的。
據悉,面向全省公職人員的專項治理“紅包”工作,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公示督查、總結上報等4個階段。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於12月11日前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2014年2月11日前,每一名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要填寫《“紅包”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並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的,一經查實,按照規定處理。
省紀委強調,廣大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賬户”,並記錄在案。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後,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紀委表示,治理“紅包”問題工作情況要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要突出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幹部職工,通過面對面約談、點對點督促,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人民羣眾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將上交的“紅包”統一登記,足額上繳同級財政。(記者 李文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