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捆綁軟件是商業推廣行為需規範
本週三,騰訊起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一案將於最高院開庭審理。案件的判決結果將對國內反軟件捆綁進程起到指導性作用。
在11月24日由最高檢方圓律政雜誌、正義網聯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召開的“終端軟件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表示,PC捆綁軟件從本質上就是商業推廣行為,需要進行規範,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甚至媒體都應該攜手廠商加強宣傳,幫助用户解決問題。
此前,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發佈了《軟件捆綁安裝法律規制研究報告》(下稱“《報告》”),該報告指出,目前,我國軟件捆綁安裝濫用的情況非常突出。例如,通過強制或靜默安裝軟件,欺騙或誘導捆綁安裝軟件,甚至強制用户安裝並不需要的軟件。這些已經嚴重侵害了用户權益和產業競爭秩序。以騰訊為代表,其核心產品QQ竟然捆綁的軟件竟然多達11款。
李俊慧在“終端軟件上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上發言時表示,捆綁軟件行為需要規範。首先是安裝是否經過用户允許,這很重要。不經允許可能侵犯用户的選擇權或者知情權,允許的條件下,有很多軟件的不當行為是需要注意的,尤其可能會調用到用户的不公佈信息、圖片信息、位置信息,這些信息對用户個人來講涉及到很多切身的權益。
在談到如何規範時,李俊慧認為,一個是軟件編寫問題的規範,哪些軟件的功能是可以被編寫進去的。另就是在軟件安裝環節,預裝的環節和用户主動下載的環節。最後在用户使用前安裝和使用的問題,不管是預裝的還是主動下載的,使用之前還有一些方式可以進行規範,可以考慮類似於第三方其他的安全軟件的廠商或者其他方式對預裝軟件的真實身份進行驗證,對行為進行判斷,方便用户選擇是不是繼續使用,包括是不是卸載。
另外,李俊慧表示,從救濟方式來講,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不需過多説明,還要有幾個方面可以考慮。一是技術人員把這些問題解決,本身軟件不提供卸載,是不是有第三方的軟件可以協助卸載。第二,從用户的角度來講,用户對受損的程度判斷不清,對危害性和認識也不太充分。行業主導部門,包括協會等能及時跟廠商聯動,把問題解決。
李俊慧還提到用户對預裝軟件或者捆綁軟件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這可能需要藉助媒體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加大宣傳力度,讓用户認識到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