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決定免去:
李宏吉的瀋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職務。
任 命:
楊 麗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吳紅專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素燕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韓志彤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 卉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姚 娜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四庭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東濤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邊 鋒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孔祥來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沈 瑩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李 倩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宋 寧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徐 揚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王英玉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王銀華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許海秋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孟 雷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侯愛紅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周曉書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楊 珺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曹桂巖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李海燕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
周啟星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四庭副庭長,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董麗君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其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趙 琳為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 瑞為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夏丹陽為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免去其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職務;
劉海波為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 去:
隋顯進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松海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趙士元、崔屹峯、白立昆、張利峯的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呂月英的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 命:
賈海洋為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王英珍、程 飛為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張 新為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 去:
孫志文、馬宏達、魏 婷的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